第四章 財政法律制度
一、預算法律制度
《預算法》?
1.1994年3月2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預算法》,子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該法是我國第一部財政基本法律,是我國國家預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以及制定其他預算法規的基本依據。3.它的頒布施行,對于強化預算的分配和監督職能,健全財政預算制度,加強國家宏觀調控,保障經濟和社會的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國家預算的作用?(多選)
1.財力保證作用2.調節制約作用3.反應監督作用
國家預算的構成?(多選)
可分為中央預算、地方預算、各級總預算和部門預算、單位預算。
預算管理的職權?
我國預算權限劃為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權責結合的原則。
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
國家預算由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組成。
預算組織程序?
預算組織程序包括預算的編制、審批、執行和調整。
預算的編制?
1.預算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中央預算和各級政府預算,應當參考上一年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收支預測進行編制。
預算的審批?
《預算法》對預算的審查和批準作出了明確規定。中央預算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地方各級政府預算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時間將本級總預算草案報國務院審核匯總。
預算的執行?(多選)
我國預算執行的主體包括各級政府、各級政府財政部門、預算收入征收部門、國家金庫、各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
預算的調整?
各級政府對于必須進行的預算調整,應當編制預算調整方案。中央預算的調整方案必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準。縣級以上地方預算的調整方案必須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準。鄉、民族鄉、鎮政府預算的調整方案必須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未經批準,不得調整預算。
決算?
決算草案由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在每一預算年度終了后按國務院規定的時間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