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財產清查結果的處理
一、財產清查結果處理的要求
二、財產清查結果處理的步驟
(一)審批之前的處理
根據“清查結果報告表”、“盤點報告表”等已經查實的數據資料,編制記賬憑證,記入有關賬簿,使賬簿記錄與實際盤存數相符,同時根據企業的管理權限,將處理建議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
(二)審批之后的處理
根據審批的意見,進行差異處理,調整賬項。
三、財產清查結果處理的方法
“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
借方:登記各種財產的盤虧、毀損或經批準的財產物資盤盈的轉銷;
貸方:登記各種財產的盤盈或經批準轉銷的財產物資盤虧、毀損。(單選)
企業清查的各種財產物資損益,應當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期末處理后,該賬戶應無余額。(單選)
(一)現金清查結果的賬務處理
1.如為現金短缺,屬于應由責任人賠償或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計入其他應收款;屬于無法查明的其他原因,計入管理費用。
2.如為現金溢余,屬于應支付給有關人員或單位的,計入其他應付款;屬于無法查明原因的,計入營業外收入。
[例1]企業在現金清查中,發現庫存現金較賬面余額短缺120元。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120
貸:庫存現金 l20
[例2]經查,上述現金短缺部分屬于出納員王中的責任,應賠償80元;其余企業管理當局批準作為管理費用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王中 80
管理費用 4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120
收到上述出納員王中賠款時:
借:庫存現金 80
貸:其他應收款——王中 80
[例3]現金清查中,發現庫存現金較賬面余額多出76元。
借:庫存現金 76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76
[例4]經反復核查,上述現金長款原因不明,經批準轉作營業外收入處理。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76
貸:營業外收入 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