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會計工作管理體制
我國會計工作管理體制主要包括4方面內容:
明確會計工作的主管部門——由誰管;
明確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制定權限——誰有權制定;
明確會計人員的管理——從業資格、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繼續教育、評優表彰獎懲等;
明確單位內部的會計工作管理——會計行為的責任人等。
一、會計工作的主管部門——財政部門
(一)財政部門主管會計工作
《會計法》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
(二)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管理體制。
(三)其他政府管理部門依據其職責對會計工作進行的監管
《會計法》規定:“財政、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
二、會計制度的制定權限
《會計法》規定,國家實行統一的會計制度。
1.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并公布;
2.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有特殊要求的行業,可以依照《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或者補充規定,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審核批準;
3.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可以依照《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軍隊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
【例題•單選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可以依照《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軍隊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報( )備案。
A.國務院 B.中央軍委
C.國務院財政部門 D.國家審計部門
[答案]C
[解析]因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可以依照《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軍隊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