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
(一)概念
是指財政部門代表國家對會計行為實施的監督檢查,以及對發現的違法會計行為實施的行政處罰。
(二)會計工作政府監督主體
財政部門是《會計法》的執法主體,是會計工作國家監督的實施主體。這里所說的財政部門,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財政部門的派出機構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此外,《會計法》規定,除財政部門外,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督、保險監管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和權限,可以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
(三)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的對象和范圍
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檢查的對象是會計行為,并對發現的有違法會計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行政處罰。具體的監督事項包括:
1.是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
3.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
4.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會計從業資格。
【例題·單選題】根據《會計法》的規定,( )為各單位會計工作的監督檢查部門,對各單位會計工作行使監督權,對違法會計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A.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B.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C.各級人民政府審計部門
D.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部門
[答案]A
【例題·判斷題】稅務機關檢查納稅人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有關資料不屬于會計工作政府監督的范疇。( )
[答案]×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財政部門在對各單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實施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違法嫌疑時,國務院財政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向與被監督單位有經濟業務往來的單位和被監督單位開立賬戶的金融機構查詢有關情況,有關單位和金融機構應予以支持。
【例題·多選題】根據《會計法》的規定,財政部門可以依法對各單位的( )實施監督。
A.是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
B.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
C.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D.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會計從業資格
[答案]ABCD
【例題·判斷題】各級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檢查時,有權向與被監督單位有經濟業務往來的單位和被監督單位開立賬戶的金融機構查詢有關情況。( )
[答案]×
此外,國務院財政部門和省級財政部門,依法對注冊會計師進行監督。
(四)其他部門對各單位會計工作的監督
1.審計部門的監督。其職權包括:
(1)有權要求被審計單位按照規定報送與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
(2)有權檢查被審計單位的與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
(3)有權就審計事項的有關問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并取得有關證明材料;
(4)對本審計單位正在進行的違反國家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經縣級以上審計機關負責人批準,有權暫停撥付與違法行為直接有關的款項,已經撥付的,暫停使用。
(5)審計機關認為被審計單位所執行的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規定與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應當建議有關主管部門糾正;不糾正的,應當提請有權處理的機關依法處理。
(6)可以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或者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2.稅務部門對會計工作的監督(詳細內容參見稅收法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