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原始憑證
一、原始憑證的概念
原始憑證又稱單據,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或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文字憑據。
原始憑證主要起證明屬于會計事項的經濟業務實際發生和完成情況的作用,凡是沒有這種作用的一切單據,如材料或商品的請購單、經濟合同、派工單等,均不能作為進行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而只能作為原始憑證的附件。
二、原始憑證的種類
(一)原始憑證按其來源不同,分為外來原始憑證和自制原始憑證
1.外來原始憑證。外來原始憑證是指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從其他單位或個人直接取得的原始憑證。如發票、銀行收款通知等。
2.自制原始憑證。自制原始憑證是指由本單位內部經辦業務的部門和人員,在執行或完成某項經濟業務時填制的、僅供本單位內部使用的原始憑證。如收料單、領料單、工資結算單、收款收據、成本計算單等。
(二)原始憑證按其填制手續及內容不同,分為一次性原始憑證、累計原始憑證、匯總原始憑證
1.一次憑證。一次憑證是指一次填制完成、只記錄一筆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一次憑證是一次有效憑證。所有的外來原始憑證和大部分自制原始憑證都屬于一次憑證,如收料單、領料單、發票等。
2.累計憑證。累計憑證是指在一定時期內多次記錄發生的同類型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其特點是在一張憑證內可以連續登記相同性質的經濟業務。累計憑證是多次有效的原始憑證,在會計實務中最常見的有限額領料單、費用限額卡等。
3.匯總憑證。匯總憑證是指對一定時期內反映經濟業務內容相同的若干張原始憑證,按照一定標準綜合填制的原始憑證。
匯總原始憑證又稱原始憑證匯總表,需要注意的是原始憑證匯總表只能匯總一類經濟業務,不能匯總兩類或兩類以上的經濟業務。例如發出材料匯總表、收入材料匯總表、工資匯總表等。
(三)按照格式不同分類(了解)
原始憑證按照格式不同,分為通用憑證和專用憑證。
(四)按照經濟業務的類別分類(了解)
三、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
每種原始憑證都必須具備以下幾方面的基本內容:
1.原始憑證的名稱;
2.填制原始憑證的日期;
3.按受原始憑證的單位名稱;
4.經濟業務內容(含數量、單價、金額等);
5.填制單位的簽章;
6.有關人員的簽章;
7.原始憑證的附件。
四、原始憑證的填制要求
填制原始憑證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一)記錄要真實
(二)內容要完整
原始憑證所要求填列的項目必須逐項填列齊全,不得遺漏和省略。有大、小寫金額的數字必須相符;一式幾聯的原始憑證必須注明各聯次的用途,同時在書寫時必須用雙面復寫紙套寫。
(三)手續要完備
單位自制的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領導人或者其他指定的人員簽章蓋章;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公章;從外部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蓋章。
(四)書寫要清楚、規范
原始憑證要按規定填寫,文字要簡要,字跡要清楚,易于辨認,不得使用未經國務院公布的簡化漢字。大小寫金額必須相符且填寫規范,小寫金額用阿拉伯數字逐個書寫,不得寫連筆字。在金額前要填寫人民幣符號“¥”,人民幣符號“¥”與阿拉伯數字之間不得留有空白。金額數定一律填寫到角、分,無角、分的,寫“00”或符號“—”;有角無分的,分位寫“0”,不得用符號“—”。大寫金額用漢字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元、角、分、零、整等,一律用正楷或行書字書寫。大寫金額前未印有“人民幣”字樣的,應加寫“人民幣”三個字,“人民幣”字樣和大寫金額之間不得留有空白。大寫金額到元或角為止的,后面要寫“整”或“正”字;有分的,不寫“整”或“正”字。如小寫金額為¥1008.00,大寫金額應寫成“壹仟零捌元整”。又如:¥208.56大寫金額應寫成 “貳佰零捌元伍角陸分”,¥2008.56大寫金額應寫成 “貳仟零捌元伍角陸分”。
(五)編號要連續
如果原始憑證已預先印定編號,在寫壞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管,不得撕毀。
(六)不得涂改、刮擦、挖補
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七)填制要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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