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會計賬簿的內容、啟用與記賬規則
一、會計賬簿的基本內容
(一)封面
(二)扉頁
(三)賬頁
二、會計賬簿的啟用
啟用訂本式賬簿應當從第一頁到最后一頁順序編定頁數,不得跳頁、缺號。使用活頁式賬頁應當按賬戶順序編號,并須定期裝訂成冊;裝訂后再按實際使用的賬頁順序編定頁碼,另加目錄,記明每個賬戶的名稱和頁次。
三、會計賬簿的記賬規則
為了保證賬簿記錄的正確性,必須根據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并符合下列要求:
1.準確完整。賬簿記錄中的日期,應該填寫記賬憑證上的日期;以自制原始憑證(如收料單、領料單等)作為記賬依據的,賬簿記錄中的日期應按有關自制憑證上的日期填列。
2.注明記賬符號。賬簿登記完畢,應在記賬憑證上簽名或蓋章,并在記賬憑證的“過賬”欄內注明賬簿頁數或畫對鉤,表示記賬完畢,避免重記、漏記。
3.書寫留空。賬簿中書寫的文字和數字應緊靠底線書寫,上面要留有適當的空格,不要寫滿格,一般應占格距的1/2。這樣,在一旦發生登記錯誤時,能比較容易地進行更正,同時也方便查賬工作。
4.正常記賬使用藍黑墨水。為了保持賬簿記錄的持久性,防止涂改,登記賬簿要用藍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并用鋼筆書寫,不得使用圓珠筆(銀行的復寫賬簿除外)或者鉛筆書寫。
5.下列情況,可以用紅色墨水記賬:
(1)按照紅字沖賬的記賬憑證,沖銷錯誤記錄;
(2)在不設借貸等欄的多欄式賬頁中,登記減少數;
(3)三欄式賬戶的余額欄前,如未印明余額方向的,在余額欄內登記負數余額;
(4)根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可以用紅字登記的其他會計記錄。
6.順序連續登記。記賬時,必須按賬戶頁次逐頁逐行登記。不得隔頁、跳行。如發生隔頁、跳行現象,應在空頁、空行處用紅色墨水劃對角線注銷,或者注明“此頁空白”或“此行空白”字樣,并由記賬人員簽章。
7.結出余額。凡需要結出余額的賬戶,結出余額后,應當在“借或貸”等欄目內寫明“借”或“貸”等字樣,以示余額的方向;對于沒有余額的賬戶,應在“借或貸”欄內寫“平”字,并在“余額”欄用“9”表示。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必須逐日結出余額。
8.過次承前。每一賬頁登記完畢結轉下頁時,應當結出本頁合計數及余額,寫在本頁最后一行和下頁第一行有關欄內,并在摘要欄內注明“過次頁”和“承前頁”字樣;也可以將本頁合計數及金額只寫在下頁第一行有關欄內,并在摘要欄內注明“承前頁”字樣。
對需要結計本月發生額的賬戶,結計“過次頁”的本頁合計數應當為自本月初起至本頁末止的發生額合計數;對需要結計本年累計發生額的賬戶,結計“過次頁”的本頁合計數應當為自年初起至本頁末止的累計數;對既不需要結計本月發生額也不需要結計本年累計發生額的賬戶,可以只將每頁末的余額結轉次頁。
9.不準刮擦涂改。賬簿記錄發生錯誤,不準涂改、挖補、刮擦或者用藥水消除字跡,不準重新抄寫,必須按照下列方法進行更正:
(1)登記賬簿時發生錯誤,應當將錯誤的文字或者數字劃紅線注銷,但必須使原有字跡仍可辨認;然后在劃線上方填寫正確的文字或者數字,并由記賬人員在更正處蓋章。對于錯誤的數字,應當全部劃紅線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錯誤數字。對于文字錯誤,可只劃去錯誤的部分。
(2)由于記賬憑證錯誤而使賬簿記錄發生錯誤,應當按更正的記賬憑證登記賬簿。
10.各種賬簿原則上每年都應更換新賬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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