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錯賬更正方法
賬簿記錄發生錯誤,不準涂改、挖補、刮擦或者用藥水消除字跡,不準重新抄寫,必須按下列方法更正:
一、劃線更正法
這種方法適用于每月記賬時或結賬前(包括結賬時),發現賬面記錄中文字或數字有誤,而記賬憑證沒有錯誤的情況。更正時,在錯誤的文字或數字上劃一道紅線注銷,但原來的文字或數字應清晰可見,然后在其上端用藍字寫上正確的文字或數字,對于錯誤的數字,應全部劃紅線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錯誤數字。對于文字錯誤,可只劃去錯誤的部分。并由記賬及相關人員在更正處蓋章。
例如:會計劉華在記賬時把“償還天星公司前欠貨款7 800元誤記為償還大興公司前欠貨款7 300元。”更正如下:
用紅線劃去摘要欄中的“大興”兩字,在“大興”上面用藍字寫上“天星”兩字;用紅線把數字欄中的7 300全部劃去,用藍字寫上7 800,并在旁邊蓋上劉華的印章。
又如,將3 684 000元誤記為6 384 000元,應先在6 384 000上劃一條紅線以示注銷,然后在其上方空白處填寫正確的數字,而不能只將前兩位數字更正為“36”。
二、紅字更正法
具體分以下兩種情況:
1.記賬后在當年內發現記賬憑證所記的會計科目錯誤,或者會計科目無誤而所記金額大于應記金額,從而引起記賬錯誤,采用紅字更正法。更正方法是:記賬憑證會計科目錯誤時,用紅字填寫一張與原記賬憑證完全相同的記賬憑證,以示注銷原記賬憑證,然后用藍字填寫一張正確的記賬憑證,并據以記賬。
【例6—1】生產車間生產產品直接耗用材料一批,價值2 000元。會計分錄誤編為:
借:制造費用 2 000
貸:原材料 2 000
更正時用紅字編制一張與原記賬憑證完全相同的記賬憑證,以示注銷原記賬憑證:
三、補充登記法
記賬后發現記賬憑證填寫的會計科目無誤,只是所記金額小于應記金額,采用補充登記法。更正的方法是:按少記的金額用藍字編制一張與原記賬憑證應借、應貸科目完全相同的記賬憑證,以補充少記的金額,并據以記賬。
如上例中的金額誤記為200元,所用會計科目正確,則更正的會計分錄為:
借:生產成本 1 800
貸:原材料 1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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