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納稅申報管理
(一)納稅申報的概念和要求
1.概念:納稅申報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申報期限內就納稅事項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報的一種法定手續。
2.要求:(1)依法申報;(2)需要延期申報的,應經過稅務機關批準。
(二)納稅申報內容(略)
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及附列資料,并根據不同情況報送有關證件、資料。
(三)納稅申報的方式
納稅申報的方式如下:
1.直接申報。是指納稅人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2.郵寄申報。郵寄納稅申報的具體日期以郵政部門收寄郵戳日期為準。
3.數據電文。目前納稅人的網上申報就是數據電文申報方式的一種形式。
4.簡易申報和簡并征期。適用于采用定期定額征收方式。
(四)具體稅種的納稅申報
1.增值稅的申報
(3)申報期限:納稅周期分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以1個月為1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為1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交稅款,于次月的1日至10日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稅款。
2.消費稅的申報
申報期限同增值稅。
3.營業稅的申報
按月申報。申報期為次月1日至10日。
4.企業所得稅的申報
(1)申報對象: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3)申報期限:以公歷年度為周期。分月或者分季預交。企業應當在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預交。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辦理年度申報并匯算清繳。
5.個人所得稅的申報
(1)申報對象:年所得在12萬元以上,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自行申報。
(2)申報期限:扣繳義務人或者自行申報人按月納稅的,應當在次月7日內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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