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考核:檔案銷毀+不相容職務+違法行為
2008年1月,某機械制造廠發生如下事項:
(1)5日,該廠會計科同檔案科銷毀了一批保管期限已滿的會計檔案,未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也未報經廠領導批準。銷毀后未履行任何手續。
(2)16日,該廠會計人員鄭某脫產學習兩個星期,會計科長指定出納王某兼管鄭某的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未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
(3)該廠2007年度虧損50萬元。20日,會計科長張明授意會計人員采取偽造會計憑證等手段調整企業的財務會計報告,將本年度利潤調整為盈利60萬元,并將調整后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經廠長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后向有關單位報送。
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回答下列問題:
(1)該機械廠會計科會同檔案科銷毀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在程序上是否符合規定?為什么?
[答案]不符合規定。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的,需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經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同意后方可銷毀,銷毀后,監銷人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章,并將監銷情況報告單位負責人。
(2)出納王某臨時兼管鄭某的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是否符合規定?
[答案]不符合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管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3)會計人員鄭某脫產學習兩個星期,是否需要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
[答案]需要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
(4)該機械廠廠長對會計科長張明授意會計人員采取偽造會計憑證等手段調整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是否承擔法律責任?為什么?
[答案]應承擔法律責任。根據我國《會計法》的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案例三】考核:回避制度+不相容職務+會計交接手續與責任
錢橋紡織廠為國有企業,下設辦公室、行政科、會計科、檔案科等職能科室。
2008年7月,經上級主管單位任命,會計科長甲的丈夫乙擔任該廠廠長。同月,甲的侄女丙調到該廠會計科擔任出納工作。丙已取得會計從業資格。
8月,廠長乙對廠行政機構和人員進行了調整和精簡。撤銷檔案科,原由檔案科保管的會計檔案移交會計科保管。檔案科移交會計檔案前,會同會計科對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進行銷毀。檔案科長與會計科長甲共同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字,并進行了監銷。因廠長乙在外地出差,故未將此事報告廠長乙。之后,會計科長甲指定出納丙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9月,丙調到當地一家外貿公司財務部工作,調離前與接任的丁自行辦理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丙未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手續。
10月,甲辦理退休手續。甲與新任會計科科長戊辦理交接手續,上級主管單位派人與廠長乙會同監交。后戊發現甲移交的會計資料存在問題,遂找甲詢問。甲認為,會計資料已移交,自己不應再承擔責任。
要求:根據上述情況和會計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按照回避制度的規定,會計科長甲與其丈夫廠長乙是否應當回避?說明理由。
[答案]會計科長甲與其丈夫廠長乙應當回避。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國有單位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
(2)丙擔任錢橋紡織廠出納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說明理由。
[答案]丙擔任錢橋紡織廠出納工作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會計機構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3)檔案科與會計科在銷毀會計檔案過程中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規定之處?
[答案]檔案科與會計科在銷毀會計檔案過程中不符合法律規定之處是:未請單位負責人乙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字,也未將監銷情況報告乙。
(4)會計科長甲指定出納丙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說明理由。
[答案]會計科長甲指定出納丙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工作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5)丙自行與丁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說明理由。
[答案]丙自行與丁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負責監交。
(6)丙調動工作是否應當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手續?說明理由。
[答案]丙應當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手續。根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的規定,持證人員在同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范圍內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自離開工作單位之日起90日內,填寫調轉登記表,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辦理調轉登記。
(7)甲認為會計資料已移交戊,自己不應再承擔責任的觀點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說明理由。
[答案]甲認為會計資料已移交戊,自己不應再承擔責任的觀點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原移交人員不應以會計資料已移交而推脫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