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盤盈盤虧問題在第九章第三節財產清查結果處理中講述,盤盈盤虧先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處理完畢無余額。
(1)盤盈即實物比賬面多,所以要調增資產,記入資產借方,如審批前
借:庫存現金 5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500
審批后,如無法查明原因,批準做營業外收入處理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500
貸:營業外收入 500
(2)盤虧即實物比賬面少,所以要調減資產,記入資產貸方,如審批前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500
貸:庫存現金 500
審批后,如無法查明原因,批準做管理費用處理
借:管理費用 5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500
插入例5—31
假設企業全年應納稅額所得額為180000元,按稅法規定25%的稅率計算應納所得稅額。
計算應納所得稅:
應納稅額=180000×25%=45000(元)
借:所得稅費用 45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45000
插入例5—32
假設企業期末有如下資料:“主營業務收入”賬戶貸方余額275000元、“其他業務收入”賬戶貸方余額20000元、“營業外收入”賬戶貸方余額15000元、“投資收益”賬戶貸方余額10000元,將上述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的貸方。應做會計分錄如下:
借:主營業務收入 275000
其他業務收入 20000
營業外收入 15000
投資收益 10000
貸:本年利潤 320000
插入例5—33
假設企業期末有如下資料:“主營業務成本”賬戶借方余額116000元,“銷售費用”賬戶借方余額30000元,“營業稅金及附加”賬戶借方余額3150元,“管理費用”賬戶借方余額5000元,“財務費用”賬戶借方余額1800元,“其他業務支出”賬戶借方余額12000元,“營業外支出”賬戶借方余額2100元,“所得稅費用”賬戶借方余額45000元,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的借方。會計分錄如下:
借:本年利潤 215050
貸:主營業務成本 116000
銷售費用 30000
營業稅金及附加 3150
管理費用 5000
財務費用 1800
其他業務成本 12000
營業外支出 2100
所得稅費用 4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