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稅收法律制度
第一節 稅法概述
一、關于稅收
1、概念 |
是指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憑借政治權力,根據法律法規,對納稅人強制無償征收,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體現國家主權和國家權利。是分配的范疇。 |
2、職能和作用 |
3職能—財政、經濟、社會職能 5作用—①可籌集國家的財政收入②可調節社會經濟活動,處理三者的關系③可成為重要杠桿④可成為重要工具⑤可成為有力武器 |
3、特征 |
強(強制性) 無(無償性) 固(固定性) |
二、關于稅法
1、概念 |
是國家制定的用以調整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征納稅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
2、目的 |
①依法保障國家利益和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②維護正常的稅收秩序 ③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 |
三、關于稅法的淵源
1、稅收法律 |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例如:《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等 |
2、稅收授權立法 |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制定,如我國稅收的實體法體系(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20多個暫行條例) |
3、稅收行政法規 |
國務院制定,如《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企業所得稅條例》,《個人所得稅條例》等 |
4、稅收地方性法規 |
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 |
5、稅收規章 |
①稅收部門規章:國務院的部、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制定的 |
四、關于稅收法律關系
1稅收法律關系的特點
稅收機關一方代表國家 |
稅收法律關系非等價有償 |
稅收法律關系客觀性 |
2稅收法律關系的要素
1、主體 |
①征稅主體:國家各級稅務機關、海關和財政機關等 ②納稅主體: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 |
2、內容 |
實體性、程序性和訴訟性權利義務 |
3、客體 |
貨幣、實物和行為 |
五、關于稅收實體法的構成要素(10個)
1、總則 |
立法依據、立法目的、基本原則、適用范圍等 |
2、納稅人 |
法人、其他組織、自然人 |
3、征稅對象(納稅客體) |
即對什么征稅的問題,是區分不同稅種的主要標志;包括實物、貨幣、行為。 |
4、稅目 |
是征稅對象的具體化 |
5、稅率 |
是計算應納稅額的尺度,體現征稅的深度,是稅收制度的中心環節。包括: |
6、納稅環節(從生產到消費) |
①一次課征制:如現行消費稅 ②多次課征制:如現行增值稅 |
7、納稅期限 |
企業所得稅:月或季終了后15日內預繳,年終了后5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
8、納稅地點 |
見教材 |
9、減免稅 |
稅基式、稅率式、稅額式 |
10、罰則 |
如加收滯納金、罰款、追究刑事責任等 |
1、流轉稅類 |
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和關稅等 |
2、所得稅類 |
見教材 |
3、財產稅類 |
房產地產稅和契稅 |
4、特定行為稅類 |
土地增值稅、車輛使用稅、車輛購置稅、城建稅、印花稅等等 |
5、資源稅類 |
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