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會計工作管理體制
【重點】會計工作管理體制(4部分)
會計工作管理體制是國家劃分會計工作管理權限的制度。包括會計工作的主管部門,會計制度的制定權限,會計人員的管理,單位內部的會計工作管理等內容。管理體制的總原則是“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一、會計工作的主管部門
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
體現“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
統一領導: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
分級管理:“縣級”以上地方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
財政部門監督檢查的內容:(注意多選)
1.是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
2.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
3.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4.會計人員是否具備從業資格和任職資格。
財政部門與其他部門的相互協作,配合的關系:
雖然會計工作的主管機關是財政部門,但是不排斥其他部門的相關管理。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和權限”,可以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也是國家監督的重要組成。
其他部門必須在“法定的職責和權限”內實施監督檢查,并盡可能避免重復查賬。
如果其他部門依照法定的“法定的職責和權限”內實施監督檢查,被檢查單位應當依法接受檢查。如果超越權限單位可以依法拒絕。
【例題·單選題】根據《會計法》的規定,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的部門是()。(06考題)
A.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
B.中國會計學會
C.國務院財政部門
D.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答案]C
[解析]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的部門是國務院財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