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會計核算的具體內容與一般要求
一、會計核算的具體內容
單位在生產經營和業務活動中,會發生各種各樣的經濟業務事項。如商品的買賣、提供勞務等。會計核算的具體內容就是單位發生的交易或事項。根據我國《會計法》第十條規定,單位發生的下列交易或事項應當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
(一)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
款項是作為支付手段的貨幣資金,主要包括現金、銀行存款以及其他視同現金和銀行存款的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存款等。有價證券是指表示一定財產擁有權或支配權的證券,如國庫券、股票、企業債券等。
(二)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
財物是財產、物資的簡稱,企業的財物是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活動且具有實物形態的經濟資源,一般包括原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庫存商品等流動資產,以及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設施、運輸工具等固定資產。
(三)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債權是企業收取款項的權利,一般包括各種應收和預付款項等。債務則是指由于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企業需要以資產或勞務等償付的現時義務,一般包括各項借款、應付和預收款項,以及應交款項等。
(四)資本的增減
資本是投資者為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而投入的資金。會計上的資本專指所有者權益中的投入資本。
(五)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
收入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支出是指企業所實際發生的各項開支,以及在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以外的支出和損失。費用是指企業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所發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種耗費,是按一定的產品或勞務對象所歸集的費用,是對象化了的費用。
(六)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財務成果主要是指企業在一定時期內通過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而在財務上所取得的結果,具體表現為盈利或虧損。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一般包括利潤的計算、所得稅的計算、凈利潤的計算、利潤分配或虧損彌補等。
(七)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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