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停業、復業登記
停業、復業登記,是納稅人暫停和恢復生產經營活動而辦理的納稅登記。
納稅人的停業期限不得超過1年。
納稅人在停業期間發生納稅義務的,應當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依法繳納稅款。
【例題3-9·判斷題】( P129)
企業在停業期間發生納稅義務的應在復業后與其他發生的納稅義務一起納稅申報。( )
[答案]Χ
[解析]根據我國稅收法律制度的規定,納稅人停業期間發生的納稅義務,應當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依法補繳應納稅款,而不是在復業后辦理。
4.注銷登記
注銷登記,是指納稅人在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依法終止履行納稅義務的其他情形時,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的登記。
(1)注銷稅務登記的適用范圍及時間要求。
(2)主要稅務登記的程序。
【例題3-10·判斷題】( P131)
外國企業在我國承包項目的應在離開中國前15日內辦理稅務注銷登記。( )
[答案]Χ
[解析]根據我國稅收法律制度的規定,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筑、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應當在項目完工、離開中國前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例題3-11·案例分析題】( P132)
李小林在某市甲區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其住所即為其經營地點。后根據經營情況,小李將企業搬至該市乙區。分析李小林要辦理何種稅務登記。
[解析]根據我國稅收法律的制度規定,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因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應辦理變更稅務登記,但若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發生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向原稅務登記機構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所以李小林應先到該市甲區稅務局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再到該市乙區稅務局辦理設立稅務登記。
5.外出經營報驗登記
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以前,持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以下簡稱《外管證》)。稅務機關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核發《外管證》,《外管證》的有效期限一般為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日。納稅人應當在《外管證》注明地進行生產經營前,向當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除提交以上證件、資料外、還應如實填寫《外出經營貨物報驗單》,申報查驗貨物。納稅人外出經營活動結束,應當向經營地稅務機關填寫《外出經營活動情況申請表》,并結清稅款、繳銷未使用完的發票。納稅人應當在《外管證》有效期屆滿后10日內,持《外管證》回原稅務登記地稅務機關辦理《外管證》撤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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