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會計核算
一、依法建賬
(一)會計賬簿的設置
1.總賬用于分類登記單位全部經濟業務事項。
2.明細賬用于分類登記某類經濟業務事項。
3.日記賬是一種特殊序時明細賬,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4.其他輔助賬簿是為備忘備查而設置的,主要包括1)各種租借設備;2)物資的輔助登記;3)有關應收、應付款項(或稱往來款項)的備查簿或擔保、抵押備查簿等。
(二)會計賬簿登記的基本要求
1.單位必須依據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
2.登記會計賬簿必須按照記賬規則進行。
3.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
4.會計賬簿的設置和登記,應當符合有關法律。
5.禁止賬外設賬。對于設置的用于加強內部管理的管理會計賬簿,法律予以保護。
二、會計核算的基本要求
《會計法》第九條規定:“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
1.會計核算依據的基本要求:必須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為依據;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資料進行會計核算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
2.會計資料的資本要求:《會計法》規定“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薄叭魏蔚膯挝缓蛡人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的會計資料,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
偽造:無中生有;
變造:篡改事實。
對于規范會計資料的國家統一制度比較多,目前主要有:1.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2.財政部、國家檔案局聯合發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以及財政部發布一系列會計準則、會計核算制度等。
3.會計電算化的基本要求:《會計法》規定“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其軟件及生成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的會計資料,也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會計法》對電算化作出了兩方面的規定:
1)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使用的軟件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2)用電子計算機生成的會計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
三、會計核算的內容
根據《會計法》第十條規定,應當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經濟業務包括:
1.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
2.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
3.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4.資本、資金的增減。
5.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
6.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7.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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