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關系
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作為社會規范,均屬于會計人員行為規范的范疇,兩者既有聯系,也有區別。
一、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聯系
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有著共同的目標、相同的調整對象,承擔著同樣的職責。
1.兩者在作用上相互補充、相互依托。
在規范會計行為中,我們不可能完全依賴會計法律制度的強制功能而排斥會計職業道德的教化功能,會計行為不可能都由會計法律制度進行規范;镜臅嬓袨楸仨氝\用會計法律制度強制遵守,但不需要或不宜用會計法律制度進行規范的行為,可通過會計職業道德來實現。
2.兩者在內容上互相參透,相互重疊。
會計法律制度中含有會計職業道德規范的內容,會計職業道德規范中也包含會計法律制度的某些條款。
3.兩者在地位上相互轉化,相互吸收。
最初的會計職業道德規范就是對會計職業行為約定俗成的基本要求,逐漸被吸收到會計法律制度中,可以說,會計法律制度是會計職業道德的最低要求。
4.兩者在實施上相互作用,相互促進。
會計職業道德是會計法律制度正常運行的社會和思想基礎,會計法律制度是促進會計職業道德規范形成和遵守的制度保障。
二、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區別
(1)性質不同
會計法律制度通過國家機器強制執行,具有很強的他律性。會計職業道德主要依靠會計人員的自覺性,并依靠社會輿論和良心來實現,具有很強的自律性。
(2)作用范圍不同
會計法律制度側重于調整會計人員的外在行為和結果的合法化;會計職業道德不僅要調整會計人員的外在行為,還要調整會計人員內在精神世界。
違反會計職業道德的行為,不一定違反了會計法律制度。
而凡是違反會計法律制度的行為,一定也是違反會計職業道德的行為。
(3)實現形式不同
會計法律制度是通過一定的程序由國家立法機關或行政管理機關指定的,其表現形式是具體的、明確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規定。而會計職業道德出自于會計人員的職業生活和職業實踐,其表現形式有成文的規定,也有不成文的規范,并無具體的表現形式,它依靠社會輿論、道德教育、傳統習俗和道德評價來實現。
(4)實施保障機制不同
會計法律制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會計職業道德既有國家法律的相應要求,又需要會計人員的自覺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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