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一、會計機構的設置
《會計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指定會計主管人員,并設置必要的會計工作崗位,其中核算、出納為必設崗位。”
(一)根據業務需要設置會計視構
《會計法》對各單位是否設置會計機構,規定為“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來決定,即各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的會計業務繁簡情況決定是否設置會計機構。
(二)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不能單獨設置會計機構的單位,應當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這是會計機構設置的另一種形式。
“會計主管人員”:不同于通常所說的“會計主管”、“主管會計”、“主辦會計”等,而是指負責組織管理會計事務、行使會計機構負責人職權的負責人。----目的是強化責任制度,防止出現會計工作無人負責的局面。
【例題·單選題】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單位會計主管人員是指( )
A.總會計師
B.會計機構負責人
C.未設總會計師的單位分管會計工作的行政副職
D.未單獨設置會計機構而在有關機構中指定行使會計機構負責人職權的會計人員
[答案]D
【例題·判斷題】《會計法》中所講的“會計主管人員”是負責組織管理會計實務、行使會計機構負責人職權的負責人。( )
[答案]對
【例題·判斷題】各單位可以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自行決定是否設置會計機構,但會計工作必須依法開展。( )
[答案]對
(三)會計機構內部稽核制度和內部牽制制度
《會計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人、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
“單位應當建立內部稽核、牽制制度。現金和有價證券必須由出納人員經管。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簿的登記工作。單位在銀行的預留印簽不得由同一人員保管。”這是對會計機構內部稽核制度和內部牽制制度的法律規定。
1.會計機構內部稽核制度
內部稽核制度是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會計稽核是會計機構本身對于會計核算工作進行的一種自我檢查或審核工作。建立會計機構內部稽核制度,其目的在于防止會計核算工作上的差錯和有關人員的舞弊。
從會計工作實際情況看,會計機構內部稽核工作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審核財務、成本、費用等計劃指標項目是否齊全,編制依據是否可靠,有關計算是否正確,各項計劃指標是否互相銜接等。-------審核之后應提出建議或意見,以便修改和完善計劃與預算。
(2)審核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財務收支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對審核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制止或者糾正。
(3)審核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內容是否真實、完整,計算是否正確,手續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
(4)審核各項財產物資的增減變動和結存情況,并與賬面記錄進行核對,確定賬實是否相符。---不符時,應查明賬實不符的原因,并提出改進的措施。
內部稽核制度不同于內部審計制度,前者是會計機構內部的一種工作制度;后者是單位在會計機構之外另行設置的內部審計機構或者審計人員對會計工作進行再檢查的一種制度。
2.內部牽制制度
內部牽制制度,也稱錢賬分管制度,是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內部牽制制度是指凡是涉及款項和財物收付、結算及登記的任何一項工作,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分工辦理,以起到相互制約作用的一種工作制度。
如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支付,應由會計主管人員或其授權的代理人審核、批準,出納人員付款,記賬人員記賬不能由一個人同時辦理付款和記賬。
單位購入材料物資,應由采購入員辦理采購、報賬手續,倉庫人員驗收入庫,記賬人員登記入賬。發出材料時,應經使用單位領導批準,經辦人員領用,倉庫人員發料,記賬人員記賬。
單位發放工資,應由工資核算人員編制工資單,出納人員向銀行提取現金和分發工資,記賬人員記賬,等等。上述業務,均不得一人兼辦。
《會計法》在規定各單位應當建立會計機構內部稽核制度的同時,突出強調“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當然,出納人員不是完全不能記賬,只要所記的賬不是收入、費用、債權、債務等直接與單位資金收支增減往來有關的賬目,可以承擔一部分記賬工作,如有些單位,出納人員業務不多,兼記固定資產明細賬,這是可以的。
【例題·單選題】內部牽制制度是指凡是涉及款項和財務收付、結算D及登記的任何一項工作,必須由( )分工辦理。
A.兩人
B.三人
C.三人或三人以上
D.兩人或兩人以上
[答案]D
【例題·單選題】根據《會計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下列各項中出納人員可以兼管的工作為( )。
A.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
B.稽核
C.會計檔案保管
D.固定資產登記
[答案]D
【例題·單選題】各單位出納人員可以登記的賬目是( )。
A.收入類賬簿
B.債權、債務類賬簿
C.固定資產明細賬
D.費用類賬簿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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