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托收承付結算
(一)托收承付結算的概念
托收承付是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貨后委托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取款項,由付款人向銀行承認付款的結算方式。
托收承付結算款項的劃回方法,分郵寄和電報兩種,由收款人選用。
(二)托收承付結算的使用范圍
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收款單位和付款單位,必須是國有企業、供銷合作社以及經營管理較好,并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
辦理托收承付結算的款項,必須是商品交易并且采用發貨制,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的款項。
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托收承付結算。
(三)托收承付憑證記載事項
(四)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基本規定
收付雙方使用托收承付結算必須簽有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購銷合同,并在合同上訂明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
收付雙方辦理托收承付結算,必須重合同、守信用。
收款人對同一付款人發貨托收累計3次收不回貨款的,收款人開戶銀行應暫停收款人向該付款人辦理托收;
付款人累計3次提出無理拒付的,付款人開戶銀行應暫停其向外辦理托收。
托收承付結算每筆的金額起點為l萬元。新華書店系統每筆的金額起點為l千元。
(五)托收承付結算的程序
(1)托收。
(2)承付。付款人開戶銀行收到托收憑證及其附件后,應當及時通知付款人。
承付貨款分為驗單付款和驗貨付款兩種,由收付雙方商量選用,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
①驗單付款。驗單付款的承付期為3天,從付款人開戶銀行發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內遇法定休假日順延)。
②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為10天。
(3)逾期付款。
付款人在承付期滿日銀行營業終了時,如無足夠資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即為逾期未付款項,按逾期付款處理。
①付款人開戶銀行對付款人逾期支付的款項,應當根據逾期付款
金額和逾期天數,按每天萬分之五計算逾期付款賠償金。
逾期付款天數從承付期滿日算起。
②賠償金實行定期扣付,每月計算一次,于次月3日內單獨劃給收款人。
(4)拒絕付款。對下列情況,付款人在承付期內,可向銀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絕付款:
(5)重辦托收。
四、委托收款結算
(一)委托收款結算的櫥念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
(二)委托收款結算的適用范圍
無論是在銀行開立賬戶的單位還是個人,凡憑已承兌的商品匯票、債券、存單等付款人債務證明辦理款項的結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結算方式。
委托收款結算方式在同城、異地均可使用。
(三)委托收載憑證記載事項
簽發委托收款憑證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1)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樣;
(2)確定的金額;
(3)付款人名稱;
(4)收款人名稱;
(5)委托收款憑據名稱及附寄單證張數;
(6)委托日期;
(7)收款人簽章。欠缺記載上述事項之一的,銀行不予受理。
(四)委托收款結算的程序
(1)委托。
(2)付款。
①以銀行為付款人的,銀行應當在當日將款項主動支付給收款人。
②以單位為付款人的,銀行應及時通知付款人,按照有關辦法規定,需要將有關債務證明交給付款人的應交給付款人,并簽收。付款人應于接到通知的當日書面通知銀行付款。
按照有關辦法規定,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通知銀行付款的,視同付款人同意付款,銀行應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開始營業時,將款項劃給收款人。
(3)拒絕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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