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核定應納稅額
(一)情形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賬簿但未設置的;
3.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未申報的;
6.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7.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及臨時經營的納稅人。
(二)核定稅額的方法
采用下列一種方法不足以正確核定應納稅額時,可以同時采用兩種以上的方法核定。
(1)參照當地同類行業或者類似行業中經營規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納稅人的稅負水平核定;
(2)按照營業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例題·多選題】稅務機關有權核定應納稅額的情形有( )。
A.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B.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C.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D.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賬簿但未設置的
[答案]ABCD
【例題·多選題】稅務機關有權核定應納稅額的情形有( )。
A.臨時經營的納稅人
B.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C.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未申報的
D.納稅人曾有偷漏稅行為的
[答案]ABC
三、稅款保護措施
(一)稅收保全措施
1.含義
指稅務機關對可能由于納稅人的行為或某種原因,致使以后的稅款征收不能保證或難以保證,而按規定在納稅期限之內所采取---一種措施。
2.內容
(1)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納稅人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3.稅收保全措施的解除
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必須立即解除稅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滿仍未繳納稅款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執行強制措施。
【例題·判斷題】稅務機關可以采取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略高于應納稅款的存款作為稅收保全措施。( )
[答案]×
(二)納稅擔保
1.納稅擔保的含義
納稅擔保,是指納稅人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范圍內,通過納稅擔保人或未設置抵押權的財產進行擔保的一種稅收保障措施。
2.納稅擔保的種類
(1)納稅擔保人。
指在我國境內具有納稅擔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不得作納稅擔保人。
納稅擔保書須經納稅人、納稅擔保人和稅務機關簽字蓋章后方為有效。
(2)財產納稅擔保。
納稅擔保財產清單須經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簽字蓋章后方為有效。
(三)強制執行措施
1.含義
仍未按期繳納稅款的情況下,采取強制的手段……抵繳稅款、滯納金、罰款的一種措施。
2.內容
(1)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稅務機關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和稅收強制執行措施必須依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納稅人個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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