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會計工作管理體制
會計工作管理體制是劃分會計管理工作職責權限關系的制度,包括會計工作管理組織形式、管理權限劃分、管理機構設置等內容。我國的會計工作管理體制主要有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明確會計工作的主管部門;二是明確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制定權限;三是明確對會計人員的管理內容;四是明確單位內部的會計工作管理職責。
一、會計工作的主管部門
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
二、會計制度的制定權限
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并公布。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有特殊要求的行業,依照《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具體辦法或者補充規定,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審核批準。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可以依照《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軍隊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
三、會計人員的管理
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
財政部門負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管理、會計人員評優表彰獎懲,以及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等。
四、單位內部的會計工作管理
單位負責人負責單位內部的會計工作管理,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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