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會計工作崗位設置
會計工作崗位是指一個單位會計機構內部根據業務分工而設置的職能崗位。在會計機構內部定人員、定崗位,明確分工,各司其職,有利于會計工作程序化、規范化,有利于落實責任和會計人員鉆研分管的業務,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但是,一個單位需要配備多少會計人員,設置多少會計崗位,主要取決于單位的組織結構形式和業務工作量、經營規模等因素,不同的單位有不同的要求。財政部發布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對會計人員配備、會計崗位設置的原則作了規定,一是根據本單位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工作崗位。二是符合內部牽制制度的要求。根據規定,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這是從我國會計工作實踐中總結出的經驗和教訓,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由于出納人員是各單位專門從事貨幣資金收付業務的會計人員,根據復式記賬規則,每發生一筆貨幣資金收付業務,必然會引起收入、費用或債權債務等賬簿記錄的變化,或者說每發生一筆貨幣資金收付業務都要登記收入、費用或者債權債務等有關賬簿。如果把這些不相容職務由同一人擔任,就會造成既管理又記賬,失去監控,給貪污舞弊行為大開方便之門。同樣道理,如果稽核、內部檔案保管工作由出納人員經管,也難以防范利用抽換單據、涂改記錄等手段進行舞弊的行為。當然,出納人員不是完全不能記賬,只要所記的賬不是收入、費用、債權、債務等直接與單位資金收支增減往來有關的賬目,是可以承擔一部分記賬工作的,如有些單位,出納人員業務不多,兼記固定資產明細賬,這是可以的。三是對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要有計劃地進行輪崗,以促進會計人員全面熟悉業務和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會計工作崗位一般分為:總會計師(或行使總會計師職權)崗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崗位,出納崗位,稽核崗位,資本、基金核算崗位,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崗位,工資核算、成本費用核算、財務成果核算崗位,財產物資的核算崗位,總賬崗位,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崗位,會計電算化崗位,會計檔案管理崗位等。
對于會計檔案管理崗位,在會計檔案正式移交之前,屬于會計崗位,正式移交檔案管理部門之后,不再屬于會計崗位。檔案管理部門的人員管理會計檔案,不屬于會計崗位。醫院門診收費員、住院處收費員、藥房收費員、藥品庫房記賬員、商場收費(銀)員所從事的工作均不屬于會計崗位。單位內部審計、社會審計、政府審計工作也不屬于會計崗位。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