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財產清查的方法
一、貨幣資金的清查方法
(一)現金的清查
現金清查的主要方法是通過實地盤點的方法來確定庫存現金的實存數,然后再與現金日記賬的賬面余額相核對,以查明賬實是否相等及盈虧情況。
1.日常清查
日常工作中,出納人員每天都要對現金進行經常性清查。
2.專門清查
由清查小組(專門清查人員)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現金清查時,出納人員必須在場。同時,清查人員還應認真審核現金收付款憑證和賬簿記錄,檢查財務處理是否合理合法。此外,清查人員還應檢查企業是否以“白條”或“借據”抵充庫存現金。(“白條”抵庫)
現金清查結束后應填寫“現金盤點報告表”,并據以調整現金日記賬的賬面記錄。另外,盤點人員和出納員(即保管人員)在“現金盤點報告表”上共同簽章。
(二)銀行存款的清查
1.方法
銀行存款清查是通過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賬單進行核對,查明銀行存款的實有數額。如果發現二者余額相符,一般說明無錯誤;如果發現二者余額不相符,原因可能有兩個:一是雙方或一方記賬有錯誤,二是存在未達賬項。
2.所謂未達賬項,是指企業與銀行之間,取得有關憑證的時間不同,而發生的一方已接到有關結算憑證并已經登記入賬,而另一方由于尚未接到有關結算憑證因而未登記入賬的款項。
總的來說,未達賬項有兩大類:①企業已經入賬而銀行尚未入賬的款項;②銀行已經入賬而企業尚未入賬的款項。
具體地說,未達賬項有下列四種情況:
(1)企業已收,銀行未收——企業已收款入賬,銀行尚未收款入賬。
(2)企業已付,銀行未付——企業已付款入賬,銀行尚未付款入賬。
(3)銀行已收,企業未收——銀行已收款入賬,企業尚未收款入賬。
(4)銀行已付,企業未付——銀行已付款入賬,企業尚未付款入賬。
其中(1)(4)兩種情況下,會使企業賬面的存款余額大于銀行對賬單的余額;而在(2)(3)兩種情況下,又會使企業賬面的存款余額小于銀行對賬單的余額。
3.在清查銀行存款時,如出現未達賬項,應通過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只起對賬作用)進行調整。調節表的編制方法一般是在企業與銀行雙方的賬面余額的基礎上,各自加上對方已收而本單位未收的款項,減去對方已付而本單位未付的款項。經過調節后,雙方的余額應相互一致,而且,調整后的余額是企業當時可以實際動用的銀行存款的限額。
企業日記賬余額+銀行已收企業未收-銀行已付企業未付=銀行對賬單余額+企業已收銀行未收-企業已付銀行未付
4.例如,望京股份公司20×8年6月30日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6月30日銀行存款日記賬賬面余額為238760元,同日銀行開出的對賬單余額為299860。經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逐筆核對,發現二者的不符是由下列原因造成的:
1.公司于6月28日開出支票購買辦公用品980元,公司根據支票存根和有關發票等原始憑證已記賬,但收款人尚未到銀行辦理轉賬。
2.6月29日公司的開戶銀行代公司收進一筆托收貸款75000元,銀行已記賬,但尚未通知公司。
3.6月30日開戶銀行代公司支付當月的水電費1460元,銀行已記賬,但付款通知單尚未送達公司,因而公司未記賬。
4.公司于6月30日收到客戶交來的購貨支票,金額15000元當即入存入銀行,公司根據進賬單等已記賬,但因跨行結算,所以銀行未記賬。
5.6月30日公司的存款利息收入1580元,銀行已主動劃入本公司賬戶,但尚未通知公司,因而公司暫未記賬。
根據調節表的余額和查出的未達賬項等內容,編制6月30日的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確定調節后的余額。本例編制的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如表8-2所示。
表8-2中,左、右兩方調節后的金額相等,說明該公司的銀行存款日記賬記賬過程基本正確(但這不是絕對的,如兩個差錯正好相等,抵消為零等),同時還說明公司的銀行存款實有數既不是299860元,也不是238760元,而是313880元。如果調節后的余額仍然不等,則說明有錯誤存在,應進一步查明原因,采取相應的方法進行更正。
5.需要說明的是:“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只起對賬作用,其不是原始憑證,對于未達賬項一般暫不作賬務處理,對銀行已入賬而企業未入賬的各項經濟業務,不能根據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來編制會計分錄,作為記賬依據,而必須在實際收到銀行轉來的有關收、付款結算憑證后方可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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