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會計工作管理體制
我國會計工作管理體制主要包括4方面內容:
1.明確會計工作的主管部門——由誰管;
2.明確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制定權限——誰有權制定;
3.明確對會計人員的管理工作——從業資格、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繼續教育、評優表彰獎懲等;
4.明確單位內部的會計工作管理——會計行為的責任人。
一、會計工作的主管部門
1.《會計法》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
2.我國會計工作管理體制的總原則是“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單選)
3.另外,《會計法》規定,“財政、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福建省加了“銀行監管”)等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
插入《福建省實施〈會計法〉辦法》明確提出會計行業組織應當承擔的3項主要職責,及與財政部門的關系:
【例題·單選題】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
A.有關部門 B.審計部門
C.財政部門 D.稅務部門
[答案]C
【例題·單選題】我國的會計管理體制是( )。
A.統一領導
B.統一管理、分級管理相結合
C.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D.統一領導,分散管理相結合
[答案]C
二、會計制度的制定權限
1.《會計法》規定,國家實行統一的會計制度——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本法制定并公布。(單選)
2.對有特殊要求的行業,允許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或補充規定,但必須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審核批準。
3.軍隊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制定,但必須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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