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會計核算
一、總體要求
(一)會計核算依據
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為依據。
《會計法》規定,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
(1)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為依據。其具體要求是,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取得合法、可靠的憑證,并據此登記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形成符合質量標準的會計資料。
(2)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資料進行會計核算,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
(二)對會計資料的基本要求
會計資料,主要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它是會計核算的重要成果,是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經營者進行經營管理、國家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依據。
基本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
1.生成和提供虛假會計資料是一種嚴重違法行為。
(1)偽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是指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為前提編造不真實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即以假充真。
(2)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是指用涂改、挖補等手段來改變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真實內容,歪曲事實真相的行為,即篡改事實。
(3)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是指通過編造虛假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或篡改財務會計報告上的真實數據,使財務會計報告不真實、不完整地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借以誤導、欺騙會計資料使用者的行為,即以假亂真。
2.偽造、變造會計資料和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
(1)為自己進行的行為(為單位內部的非法目的而實施);
(2)為他人進行的行為。
【例1-5】提示關鍵字:涂改手段
(三)會計電算化的基本要求
為保證計算機生成的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和安全,《會計法》對會計電算化做了兩個方面的規定:
一是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其使用的會計軟件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二是用電子計算機生成的會計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
二、會計核算的要求
《會計法》規定,下列經濟業務事項應當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
一類是經濟業務:經濟組織與外部————交換行為;如:產品銷售。
一類是經濟事項:在一個經濟組織內部發生的具有經濟影響的事件。如:計提折舊。
(1)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
款項是指作為支付手段的貨幣資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以及保函押金、各種備用金等。
有價證券是指表示一定財產擁有權或支配權的證券,如國庫券、股票、企業債券和其他債券等。
(2)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
財物是指單位的具有實物形態的經濟資源。(流動資產、固定資產)
(3)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債權:應收賬款、預付賬款。
債務:指單位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的、需要用資產或者勞務償付的義務。包括各種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等。
(4)資本、基金的增減
(5)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
收入: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費用: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中所發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出。
成本:指公司企業為生產某種產品而發生的費用,它與一定種類和數量的產品相聯系,是對象化了的費用。
收入、支出、費用、成本都是計算和判斷單位經營成果及其盈虧狀況的主要依據。
(6)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表現為(盈利)(虧損)
包括:利潤的形成和利潤的分配兩個部分。
(7)其他事項
相關推薦: 2011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備考輔導資料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