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majingjing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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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財產清查結果的處理
一、財產清查結果處理的基本要求
1.分析產生差異的原因和性質,提出處理建議。
2.積極處理多余積壓財產,清理往來款項。對于流動資產的盤盈一般沖減管理費用,固定資產盤盈作為前期差錯更正。
3.總結經驗教訓,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
4.及時調整賬簿記錄,保證賬實相符。
二、財產清查結果處理的步驟
1.審批之前的處理。
原始憑證:“清查結果報告表”、“盤點報告表”。
記賬憑證:調賬分錄。
會計賬簿:賬簿記錄與實際盤存數相符。
調賬后:上報等待批準及稅務備案。
但對于應收而收不回的應收款項、應付而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在批準前不做調整賬簿記錄,待批準后再作處理。
“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
借方登記財產的盤虧、毀損數額以及盤盈的轉銷數字。
貸方登記財產的盤盈數額以及盤虧的轉銷數。
如果月末為借方余額,表示尚未處理的財產物資的凈損失數。
如果為貸方余額,表示尚未處理的各項財產物資的凈溢余數。
2.審批之后的處理。
批準,差異處理,調整賬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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