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第一節 支付結算概述
一、支付結算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1.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票據、信用卡和結算憑證進行貨幣給付及其資金清算的行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資金從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的轉移。
2.主體:銀行、單位、個人
3.支付結算和資金清算的中介機構:銀行
注意:這里說的銀行,包括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
(二)特征
1.支付結算必須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機構進行,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其他單位不得作為中介機構經營支付結算業務;
2.支付結算是一種要式行為;
3.支付結算的發生取決于委托人的意志;
4.支付結算實行統一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5.支付結算必須依法進行。
二、支付結算的基本原則
(一)恪守信用,履約付款;
(二)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
(三)銀行不墊款。
三、支付結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匯票、本票、支票、信用卡、匯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
四、支付結算的主要法律依據
我國關于支付結算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主要包括:《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票據法》、《國內信用證結算辦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支付結算辦法》和《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等。
五、辦理止付結算的具體要求(重點)
(一)單位、個人和銀行應當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立、使用賬戶。(二)單位、個人和銀行辦理支付結算必須使用按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印制的票據和結算憑證。未使用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格式的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
(三)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和其他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
(四)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應當規范,做到要素齊全、數字正確、字跡清晰、不錯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五)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基本要求
1.中文大寫金額數字應用正楷或行書填寫,不得自造簡化字。如果金額數字書寫中使用繁體字,也應受理。
正確寫法: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元、角、分、零、整(正)等。
2.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到“元”為止的,在“元”之后應寫“整”(或“正”)字;到“角”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寫“整”(或“正”)字;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寫“整”(或“正”)字。
3.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應標明“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應緊接“人民幣”字樣填寫,不得留有空白。大寫金額數字前未印“人民幣”字樣的,應加填“人民幣”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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