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單位銀行結算賬戶
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按用途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和臨時存款賬戶。
1.基本存款賬戶
基本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因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需要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1)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根據規定,可以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
人是:①企業法人;②非法人企業;③機關、事業單位;④團級(含)以上軍隊、武警部隊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⑤社會團體;⑥民辦非企業組織;⑦異地常設機構;⑧外國駐華機構;⑨個體工商戶;⑩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小區委員會;⑾單位設立的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⑿其他組織。
(2)基本存款賬戶的使用范圍。基本存款賬戶的使用范圍包括:存款人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
(3)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出具的證明文件。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①企業法人,應出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②非法人企業,應出具企業營業執照正本;③機關和實行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和財政部門同意其開戶的證明;非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④軍隊、武警團級(含)以上單位以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應出具軍隊軍級以上單位財務部門、武警總隊財務部門的開戶證明;⑤社會團體,應出具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宗教組織還應出具宗教事務管理部門的批文或證明;⑥民辦非企業組織,應出具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⑦異地常設機構,應出具所駐地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⑧外國駐華機構,應出具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外資企業駐華代表處、辦事處應出具國家登記機關頒發的登記證;⑨個體工商戶,應出具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本;⑩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小區委員會,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⑩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和批文;⑩其他組織,應出具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另外,為了加強納稅人的稅源控制和銀行賬戶的管理,《稅收征收管理法》及《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在向銀行、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和其他存款賬戶時,還應向開戶銀行提交稅務登記證件,并將全部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并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賬號。
2.一般存款賬戶
一般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一般存款賬戶的使用范圍:主要為辦理存款人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一般存款賬戶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
根據規定,存款人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文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和下列證明文件:(1)存款人因向銀行借款需要,應出具借款合同;(2)存款人因其他結算需要,應出具有關證明。
3.專用存款賬戶
專用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其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該“特定用途”的資金范圍包括:①基本建設資金;②更新改造資金;③財政預算外資金;④糧、棉、油收購資金;⑤證券交易結算資金;⑥期貨交易保證金;⑦信托基金;⑧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⑨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⑩單位銀行卡備用金;⑾住房基金;⑿社會保障基金;⒀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此項資金是指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發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資金,因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開立的專用存款賬戶,應使用隸屬單位的名稱);⒁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⒂其他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
根據規定,存款人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文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和下列證明文件:①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住房基金、社會保障基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②財政預算外資金,應出具財政部門的證明;③糧、棉、油收購資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④單位銀行卡備用金,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銀行卡章程的規定出具有關證明和資料;⑤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應出具證券公司或證券管理部門的證明;⑥期貨交易保證金,應出具期貨公司或期貨管理部門的證明;⑦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應出具其證明;⑧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應出具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有關的證明;⑨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應出具該單位或有關部門的批文或證明;⑩其他按規定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應出具有關法規、規章或政府部門的有關文件。
此外,境外機構投資者在境內從事證券投資開立的人民幣特殊賬戶和人民幣結算資金賬戶納入專用存款賬戶管理。其開立人民幣特殊賬戶時應出具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的批復文件,開立人民幣結算資金賬戶時應出具證券管理部門的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
4.臨時存款賬戶
臨時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因臨時需要并在規定期限內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根據規定,有下列情況的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①設立臨時機構;②異地臨時經營活動;③注冊驗資。
臨時存款賬戶的使用范圍:臨時存款賬戶用于辦理臨時機構以及存款人臨時經營活動發生的資金收付。臨時存款賬戶支取現金,應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注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在驗資期間只收不付。臨時存款賬戶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
五、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是自然人因投資、消費、結算等而開立的可辦理支付結算業務的存款賬戶。
根據規定,有下列情況的自然人,可以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辦理匯兌、定期借記、定期貸記、借記卡等結算業務的。
自然人可根據需要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也可以在已開立的儲蓄賬戶中選擇并向開戶銀行申請確認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使用范圍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用于辦理個人轉賬收付和現金存取。儲蓄賬戶僅限于辦理現金存取業務,不得辦理轉賬結算。
存款人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應向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①中國居民應出具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②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應出具軍人身份證件;③中國人民武裝警察應出具武警身份證件;④香港、澳門居民應出具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應出具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⑤外國公民應出具護照;⑥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文件規定的其他有效證件。
此外,銀行為個人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時,根據需要還可要求申請人出具居民戶口簿、駕駛執照、護照等有效證件。
六、異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經濟組織跨地區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從事長期或頻繁的異地經營活動需要在經營地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以方便辦理支付結算。為順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突破了原來賬戶只能屬地開立、屬地管理的原則,規定單位或個人只要符合相關條件,均可根據需要在異地開立相應的銀行結算賬戶。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異地開立有關銀行結算賬戶:營業執照注冊地與經營地不在同一行政區域(跨省、市、縣)需要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辦理異地借款和其他結算需要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因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發生的收入匯繳或業務支出需要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異地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的;自然人根據需要在異地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
異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應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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