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營業稅
營業稅是指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營業額征收的一種稅。
一、營業稅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一)營業稅的納稅人
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營業稅納稅人的特殊情況:
1.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以下統稱承包人)發生應稅行為,承包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以下統稱發包人)名義對外經營并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發包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承包人為納稅人。
2.中央鐵路運營業務的納稅人為鐵道部,合資鐵路運營業務的納稅人為合資鐵路公司,地方鐵路運營業務的納稅人為地方鐵路管理機構,基建臨管線運營業務的納稅人為基建臨管線管理機構。
(二)營業稅的扣繳義務人
由于營業稅經常存在收入者分散的情況,為了保證稅款征收入庫,規定了營業稅的扣繳義務人,通常在支付款項時代扣代繳營業稅。營業稅的扣繳義務人規定主要是:
1.中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2.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繳義務人。
二、營業稅的稅目與稅率
營業稅設有9個稅目,分別為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營業稅的稅率具體是交通運輸業3%、建筑業3%、金融保險業5%、郵電通信業3%、文化體育業3%、娛樂業5%~20%、服務業5%、轉讓無形資產5%、銷售不動產5%。
納稅人經營娛樂業具體適用的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幅度內確定。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應稅勞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行為。除《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的規定外,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不繳納營業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提供應稅勞務,繳納營業稅。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為: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和貨物的銷售額,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貨物銷售額不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
、偬峁┙ㄖ䴓I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的行為;
、谪斦、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營業稅的兼營業務,是指以下三種情況:
①既經營應納營業稅的應稅勞務項目,又經營應納增值稅的應稅勞務項目或貨物;
②既經營適用高稅率應稅勞務項目,又經營低稅率的應稅勞務項目;
③既經營應全額繳納營業稅的應稅勞務項目,又經營適用減免營業稅的應稅勞務項目。
納稅人兼營應稅行為和貨物或者非應稅勞務的,應當分別核算應稅行為的營業額和貨物或者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其應稅行為營業額繳納營業稅,貨物或者非應稅勞務銷售額不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稅行為營業額。
三、營業稅的計稅依據
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營業額,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①納稅人將承攬的運輸業務分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運輸費用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诩{稅人從事旅游業務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旅游景點門票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奂{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芡鈪R、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輫鴦赵贺斦⒍悇罩鞴懿块T規定的其他情形。
納稅人扣除有關項目,取得的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該項目金額不得扣除。
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按下列順序核定其營業額:
1.按納稅人最近時期發生同類應稅行為的平均價格核定;
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發生同類應稅行為的平均價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
營業額=營業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 -營業稅稅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
價外費用包括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罰息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不包括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1.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2.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
3.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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