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一、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國庫集中收付,是指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將所有財政性資金都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收入直接繳入國庫和財政專戶,支出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支付到商品和勞務供應者或用款單位的一項國庫管理制度。
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以往財政性資金主要通過征收機關和預算單位設立多重賬戶分散進行繳庫和撥付的方式,有利于提高財政資金撥付效率和規范化運作程度,有利于加強對收入繳庫和支出撥付過程的監管,有利于預算單位用款及時和便利,增強了財政資金收付過程的透明度,解決了財政性資金截留、擠占、挪用等問題。
國庫單一賬戶制度是國外普遍采用的一種有效的政府財政資金管理制度。
二、國庫單一賬戶體系
(一)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概念
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是指以財政國庫存款賬戶為核心的各類財政性資金賬戶的集合,所有財政性資金的收入、支付、存儲及資金清算活動均在該賬戶體系運行。
(二)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構成
1.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構成
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由下列銀行賬戶構成:
(l)財政部門在中國人民銀行開設的國庫單一賬戶(國庫單一賬戶);
(2)財政部門按資金使用性質在商業銀行開設的零余額賬戶(財政部門零余額賬戶);
(3)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為預算單位開設的零余額賬戶(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
(4)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開設的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預算外資金專戶);
(5)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或授權財政部門批準開設的特殊專戶(特設專戶)。
財政部門是持有和管理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職能部門,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設立、變更或撤銷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中的各類銀行賬戶。中國人民銀行按照有關規定,對國庫單一賬戶和代理銀行進行管理和監督。這里所指的代理銀行,是指由財政部門確定的,具體辦理財政性資金支付業務的商業銀行。
2.各賬戶的功能
(1)國庫單一賬戶
國庫單一賬戶用于記錄、核算和反映納入預算管理的財政收入和支出活動,并用于與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開設的零余額賬戶進行清算實現支付。代理銀行應當按日將支付的財政預算內資金和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與國庫單一賬戶進行清算。國庫單一賬戶在財政總預算會計中使用,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會計中不設該賬戶。
(2)財政部門零余額賬戶
財政部門零余額賬戶用于財政直接支付和與國庫單一賬戶清算。該賬戶每日發生時支付,于當日營業終了前與國庫單一賬戶清算;營業中單筆支付額在5 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5 000萬元人民幣)的,應當及時與國庫單一賬戶清算。財政部門零余額賬戶在國庫會計中使用。
(3)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
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用于財政授權支付和清算。該賬戶每日發生時支付,于當日營業終了前由代理銀行在財政部門批準的用款額度內與國庫單一賬戶清算;營業中單筆支付額在5 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5 000萬元人民幣)的,應當及時與國庫單一賬戶清算。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可以辦理轉賬、提取現金等結算業務,可以向本單位按賬戶管理規定保留的相應賬戶劃撥工會經費、住房公積金及提租補貼,以及經財政部門批準的特殊款項,不得違反規定向本單位其他賬戶和上級主管單位、所屬下級單位賬戶劃撥資金。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在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會計中使用。
(4)預算外資金專戶
預算外資金專戶用于記錄、核算和反映預算外資金的收入支出活動,并用于預算外資金日常收支清算。預算外資金專戶在財政部門設立和使用。
(5)特設專戶
特設專戶用于記錄、核算和反映預算單位的特殊專項支出活動,并與國庫單一賬戶清算。特設專戶在按規定申請設置了特設專戶的預算單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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