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財產清查
第一節 財產清查的意義和種類
財產清查的意義
財產清查也叫財產檢查,是指通過對實物、現金的實地盤點和對銀行存款、往來款項的核對,查明各項財產物資、貨幣資金、往來款項的實有數和賬面數是否相符的一種會計核算的專門方法。
企業的會計工作,都要通過會計憑證的填制和審核,然后及時地在帳簿中進行連續登記。應該說,這一過程能保證帳簿紀錄的正確性,也能真實反映企業各項財產的實有數,各項財產的帳實應該是一致的。但是,在實際工作中,由于種種原因,賬簿紀錄會發生差錯,各項財產的實際結存數也會發生差錯,造成賬存數與實存數發生差異,企業原因是多方面的,一般有幾種情況:(1)在收發物資中,由于計量、檢驗不準確而造成品種、數量或質量上的差錯;(2)財產物資在運輸、保管、收發過程中,在數量上發生自然增減變化;(3)在財產增減變動中,由于手續不齊或計算、登記上發生錯誤;(4)由于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員失職,造成財產損失、變質或短缺等;(5)貪污盜竊、營私舞弊 造成的損失;(6)自然災害造成的非常損失;(7)未達賬項引起的帳賬、帳實不符等。
上述種種原因都會影響帳實的一致性。因此,運用財產清查的手段,對各種財產物資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核對和盤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保證帳實相符,使會計資料真實可靠
通過財產清查可以確定各項財產物資的實際結存數,將賬面結存數和實際結存數進行核對,可以揭示各項財產物資的溢缺情況,從而及時地調整賬面結存數,保證賬簿紀錄真實、可靠。
保護財產的安全和完整
通過財產清查,可以查明企業單位財產、商品、物資是否完整,有無缺損、霉變現象,以便堵塞漏洞,改進和健全各種責任制,切實保證財產的安全和完整。
挖掘財產潛力,加速資金周轉
通過財產清查可以及時查明各種財產物資的結存和利用情況。如發現企業有限制不用的財產物資應及時加以處理,以充分發揮他們的效能;如發現企業有呆滯積壓的財產物資,也應及時加以處理,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改善經營管理。這樣,可以使采茶物資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加速資金周轉,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保證財經紀律和結算紀律的執行
通過對財產、物資、貨幣資金及往來款項的清查,可以查明耽誤有關業務人員是否遵守財經紀律和結算紀律,有五貪污盜竊、挪用公款的情況;查明個系那個資金使用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從而使工作人員更加自覺的遵紀守法,自覺維護和遵守財經紀律。
財產清查的種類
財產清查,按照清查的對象和范圍,可以分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按照清查的時間,可以分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下面分別加以說明。
1.全面清查與局部清查
全面清查是指對所有的財產和資金進行全面盤點與核對。其沏茶對象主要包括:原材料、在產品、自制半成品、庫存商品、現金、短期存(借)款、有價證券及外幣、在途物資、委托加工物資、往來款項、固定資產等。全面清查范圍廣,工作量大,一般在年終決算或企業撤銷、合并或改變隸屬關系時進行。
局部清查也稱重點清查,是指根據需要只對財產中某些重點部分進行的清查。如流動資金中變化較頻繁的原材料、庫存商品等,除年度全面清查外,還應根據需要隨時輪流盤點或重點抽查。各種貴重物資要每月至少清查一次,庫存現金要天天核對,銀行存(借)款要按銀行對賬單逐筆核對。
2.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在規定的時間內所進行的財產清查。一般是在年、季、月終了后進行。
不定期清查也稱臨時清查,是指根據實際需要臨時進行的財產清查。一般是在更換財產物資保管人員、企業撤銷、合并或發生財產損失等情況時所進行的清查。
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的范圍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可全面清查也可局部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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