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財產清查的方法
一、財產清查的準備工作
財產清查是一項復雜細致的工作,它涉及面干、政策性強、工作量大。為了加強領導,保質保量完成此項工作,一般應在企業單位負責人(如廠長、經理等)的領導下,由會計、業務、倉庫等有關部門的人員組成財產清查的專門班子,具體負責財產清查的領導工作。在清查前,必須首先做好以下幾項準備工作:
(1)清查小組制定財產計劃,確定清查對象、范圍、配備清查人員,明確清查任務。
(2)財務部門要將總賬、明細賬等有關資料登記齊全,核對正確,結出余額。保管
部門對所保管的各種財產物資以及賬簿、賬卡掛上標簽,標明品種、規格、數量,以備查對。
(3)銀行存款和銀行借款應從銀行取得對賬單,以便查對。
(4)對需要使用的度量衡器,要提前校驗正確,保證計量準確。對應用的所有表冊,都要準備妥當。
二、財產清查的方法
1、實物資產的清查
對于各種實物如材料、半成品、在產品、產成品、低值易耗品、包裝物、固定資產等,都要從數量和質量上進行清查。由于實物的形態、體積、重量、堆放方式等不盡相同,因而所采用的清查方法也不盡相同。實物數量的清查方法,比較常用的有以下幾種:
(1)實物盤點。即通過逐一清點或用計量器具來確定實物的實存數量。其適用的范圍較廣,在多數財產物資清查中都可以采用這種方法。
(2)技術推算。采用這種方法,對于財產物資不是逐一清點計數,而是通過量方、計尺等技術推算財產物資的結存數量。這種方法只適用于成堆量大而價值又不高難以逐一清點的財產物資的清查。例如,露天堆放的煤炭等。
對于實物的質量,應根據不同的實物采用不同的檢查方法,例如有的采用物理方法,有的采用化學方法來檢查實物的質量。
實物清查過程中,實物保管人員和盤點人員必須同時在場。對于盤點結果,應如實登記盤存單,并由盤點人和實物保管人簽字或蓋章,以明確經濟責任。盤存單既是紀錄盤點結果的書面證明,也是反映財產物資實存數的原是憑證。其一般格式如表6-1所示。
表6-1 盤存單
單位名稱: 盤點時間: 編號:
財產類別: 存放地點: 金額單位:
編號 |
名稱 |
計量單位 |
數量 |
單價 |
金額 |
備注 |
|
盤點人簽章: 保管人:
為了查明實存數與賬存數是否一致,確定盤盈或盤虧情況,應根據盤存單和有關賬簿的記錄,編制實寸賬存對比表。實存賬存對比表是用以調整賬簿記錄的重要原始憑證,也是分析產生差異的原因,明確經濟責任的依據。實存賬存對比表的一般格式如表6-2所示:
表6-2 實存賬存對比表
編號 |
類別及名稱 |
計量單位 |
單價 |
實存 |
賬存 |
對比結果 |
備注 | |||||
盤盈 |
盤虧 | |||||||||||
數量 |
金額 |
數量 |
金額 |
數量 |
金額 |
數量 |
金額 | |||||
主管人員: 會計: 制表:
對于委托外單位加工、保管的材料、商品、物資以及在途的材料、商品、物資等,可以用詢證的方法與有關單位進行核對,以查明帳實是否相符。
2、庫存現金的清查
庫存現金的清查,包括人民幣和各種外幣的清查,都是采用實地盤點即通過點票數來確定現金的實存數,然后以實存數與現金日記賬的賬面余額進行核對,以查明帳實是否相符及盈虧情況。
由于現金的收支業務十分頻繁,容易出現差錯,需要出納人員每日進行清查和定期及不不定期的專門清查。每日業務終了,出納人員都應將現金日記賬的賬面余額與現金的實存數進行核對,做到賬款相符。專門班子清查盤點時,出納人員必須在場,現鈔應逐張查點,還應注意有無違反現金管理制度的現象,編制現金盤點報告表,并由盤點人員和出納人員簽章,F金盤點報告表兼有盤存單和實存賬存對比表的作用,是反映現金實有數和調整帳簿記錄的重要原始憑證。其一般格式如表6-3所示:
表6-3 現金盤點報告表
單位名稱: 年 月 日
實存金額 |
賬存金額 |
對比結果 |
備注 | |
盤盈 |
盤虧 | |||
盤點人: 出納員:
國庫券、其他金融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的清查方法和現金相同。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