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利潤表的編制方法
1、利潤表各項目的填列。
利潤表中的各個項目,都是根據有關會計科目記錄的本期實際發生數和累計發生數分別填列的。
(1)“營業收入”項目,反映企業經營活動所取得的收入總額。本項目應根據“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2)“營業成本”項目,反映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根據“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3)“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反映企業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和教育費附加等。本項目應根據“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4)“銷售費用”項目,反映企業在銷售商品和商品流通企業在購入商品等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本項目應根據“營業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5)“管理費用”項目,反映企業發生的管理費用。本項目應根據“管理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6)“財務費用”項目,反映企業發生的財務費用。本項目應根據“財務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7)“資產減值損失”項目,反映企業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本項目應根據“資產減值損失”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8)“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項目,反映企業確認的交易性金融資產或交易性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變動額。本項目應根據“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9)“投資收益”項目,反映企業以各種方式對外投資所取得的收益。本項目應根據“投資收益”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如為投資損失,以“-”號填列。
(10)“營業外收入”項目和“營業外支出”項目,反映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和支出。這兩個項目應分別根據“營業外收入”科目和“營業外支出”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1)“利潤總額”項目,反映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如為虧損總額,以“-”號填列”。
(12)“所得稅”項目,反映企業按規定從本期損益中減去的所得稅。本項目應根據“所得稅”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3)“凈利潤”項目,反映企業實現的凈利潤。如為凈虧損,以“-”號填列。
報表中的“本月數”應根據各有關會計科目的本期發生額直接填列;“本年累計數”欄反映各項目自年初起到本報告期止的累計發生額,應根據上月“利潤表”的累計數加上本月“利潤表”的本月數之和填列。年度“利潤表”的“本月數”欄改為“上年數”欄時,應根據上年“利潤表”的數字填列。如果上年“利潤表”和本年“利潤表”的項目名稱和內容不相一致,應將上年的報表項目名稱和數字按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然后填入“上年數”欄。
2、每股收益
企業應當在利潤表中單獨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企業應當按照屬于普通股東的當期凈利潤,除以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計算基本每股收益。
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期初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當期新發行普通股股數×已發行時間÷報告期時間-當期回購普通股股數×已回購時間÷報告期時間
已發行時間、報告期時間和已回購時間一般按照天數計算;在不影響計算結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簡化的計算方法。
稀釋每股收益
企業存在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應當分別調整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和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并據以計算稀釋每股收益。
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是指假設當期轉換為普通股會減少每股收益的潛在普通股。潛在普通股,是指賦予其持有者在報告期或以后期間享有取得普通股權利的一種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包括可轉換公司債券、認股權證、股份期權等。
第一,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應當根據下列事項對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進行調整(應考慮相關的所得稅影響):(1)當期已確認為費用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利息;(2)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時將產生的收益或費用。
第二,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當期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應當為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時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與假定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為已發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數的加權平均數之和。
第三,計算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為已發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數的加權平均數時,以前期間發行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假設在當期期初轉換;當期發行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假設在發行日轉換。
第四,認股權證和股份期權等的行權價格低于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時,應當考慮其稀釋性。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增加的普通股股數按下列公式計算:
增加的普通股數=擬行權時轉換的普通股股數-行權價格×擬行權時轉換的普通股股數÷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
第五,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按照其稀釋程度從大到小的順序計入稀釋每股收益,直至稀釋每股收益達到最小值。
(3)每股收益列報
發行在外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的數量因派發股票股利、公積金轉贈資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減少,但不影響所有者權益金額的,應當按調整后的股數重新計算各列報期間的每股收益。上述變化發生于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的,應當以調整后的股數重新計算各列報期間的每股收益。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對以前年度損益進行追朔調整或追溯重述的,應當重新計算各列報期間的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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