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匯總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
一、匯總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的設計要求
匯總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區別與其他賬務處理程序的主要特點是:定期將記賬憑證分類編制匯總記賬憑證,然后根據匯總記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
采用匯總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時,其賬簿設置、各種賬簿的格式以及記賬憑證的種類和格式基本上與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相同。但應增設匯總記賬憑證、匯總收款憑證和匯總轉賬憑證,以作為登記總分類賬的依據。另外,總分類賬的賬頁格式必須增設“對應賬戶”欄。
二、總記賬憑證及其編制方法
匯總記賬憑證分為匯總收款憑證、匯總付款憑證和匯總轉賬憑證三種。其格式如表8-1、表8-2、表8-3所示。它是根據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定期匯總編制而成,間隔天數視業務量多少而定,一般5天或10天匯總填制一次,每月編制一張。
匯總收款憑證應根據現金和銀行存款收款憑證,分別按“現金”、“銀行存款”的借方設置,按對應貸方科目進行歸類匯總。月末,結算出匯總收款憑證的合計數,分別記入現金、銀行存款總分類賬的借方以及其各對應賬戶總分類賬的貸方。
匯總付款憑證應根據現金和銀行存款付款憑證,分別按“現金”、“銀行存款”的貸方設置,按對應借方科目進行歸類匯總。月末,結算出匯總付款憑證的合計數,分別記入現金、銀行存款總分類賬的貸方以及其各對應賬戶總分類賬的借方。
在填制時,若現金和銀行存款之間的相互劃轉業務,則應按付款憑證進行匯總,以免重復。如將現金存入銀行的業務,只須根據現金付款憑證匯總,銀行存款收款憑證就不再匯總。
匯總轉賬憑證應根據轉賬憑證中有關賬戶的貸方設置,按對應借方科目進行歸類匯總。月末,結算出匯總轉賬憑證的合計數,分別記入該匯總轉賬憑證所開設的應貸賬戶總分類賬的貸方,以及其各對應賬戶總分類賬的借方。
為便于匯總轉賬憑證的編制,所有轉賬憑證應是一貸一借或一貸多借,否則,會給匯總憑證的編制帶來不便。
三、總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的基本內容
匯總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的基本內容如下(見圖8-2):
① 根據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記賬憑證;
② 根據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③ 根據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匯總表或記賬憑證登記各種明細分類賬;
④ 根據記賬憑證定期編制各種匯總記賬憑證;
⑤ 月末,根據編制的匯總記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
⑥ 月末,將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的余額,以及各種明細分類賬的余額合計數,分別與總分類賬中相關賬戶的余額核對相符;
⑦ 月末,根據核對無誤的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的相關資料,編制會計報表。
四、匯總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的優缺點及適用范圍
這種賬務處理程序的主要優點是:能通過匯總記賬憑證中有關科目的對應關系,了解經濟業務的來龍去脈,而且可大大地簡化總分類賬的登記工作;但由于匯總轉賬憑證是根據每一賬戶的貸方而不是按經濟業務類型歸類匯總的,故不利于會計分工。因此,一般適用于規模較大、經濟業務較多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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