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
1.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實行考試制度。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由財政部統一制定并公布。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鐵道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后勤部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負責組織實施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有關工作。
2.會計從業資格報名條件。
3.會計從業資格部分考試科目免試條件。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下同)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免試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
會計類專業包括:會計學、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專門化、審計學、財務管理、理財學。
4.證書申領
填寫申請表,持成績合格證明、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近期照片、學歷證明、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材料,向當地財政部門申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四)證書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負責所屬單位的會計從業資格的管理。
財政部委托: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分別負責中央在京單位;
鐵道部——負責鐵路系統;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分別負責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國人民解放軍系統。
浙江省:
省級財政部門——全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并具體負責在杭的中央和省級單位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
市級(地級市)財政部門——本級及本級轄區內中央單位和省級單位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
縣級(包括縣級市、區)財政部門——本級及本級轄區內中央單位和省級單位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
1.上崗注冊登記。
持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90日內,填寫注冊登記表,并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向單位所在地或所屬部門、系統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注冊登記。
2.離崗備案。
持證人員離開會計工作崗位超過6個月的,應當填寫注冊登記表,并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向原注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備案。
3.調轉登記。
持證人員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按規定要求辦理調轉登記----90日內。
4.變更登記。
持證人員的學歷或學位、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等發生變更以及接受繼續教育、受到表彰獎勵、被處罰等情況應向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從業檔案信息變更登記。
(五)繼續教育
1.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概念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是指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持續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組織的理論知識、專業技能和職業道德的教育和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和保持其專業勝任能力和職業道德水平。
對象: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
2.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特點:
(1)針對性,即針對不同對象確定不同的教育內容,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解決實際問題;
(2)適應性,即聯系實際工作需要,學以致用;
(3)靈活性,即繼續教育培訓內容、方法、形式等方面具有靈活性。
(4)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新”、“實”
①會計理論與實務
②財務、會計法規制度
③會計職業道德規范
④其他相關的知識與法規
3.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和學時要求。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訓和自學兩種。
會計人員應當接受繼續教育,每年參加繼續教育不得少于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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