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現金管理(了解)
一、現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一)現金及現金管理
1.現金:包括鑄幣、紙幣和信用貨幣。
2.我國的現金:人民幣(包括紙幣和鑄幣)
(二)現金管理
1.現金管理是指現金管理機關按照國家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管理各單位的現金收入、支出和庫存的一種管理活動,是國家的一項重要財經管理活動。
2.法律依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二、開戶單位使用現金的范圍(《現金管理暫行條例》)(重點)
三、現金使用的限額(簡單了解)
1.限額一般按照單位3~5天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的現金數額確定。
2.邊遠地區和交通不發達地區的開戶單位,其庫存現金限額核定天數可多于5天,但不得超過1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
3.開戶單位如需增加或減少庫存現金限額,應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由開戶銀行核定。
4.對沒有在銀行單獨開立賬戶的附屬單位也要實行現金管理,必須保留的現金,也要核定限額,其限額包括在開戶單位的庫存限額之內。
四、現金收支的基本要求(重點)
1.開戶單位在購銷活動中不得對現金結算給予比轉賬結算優惠的待遇;不得只收取現金而拒收支票、銀行本票和其他轉賬結算憑證。
2.開戶單位必須嚴格遵守開戶銀行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
3.開戶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賬款相符。
八不準:
(1)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
(2)單位之間互相借用現金;
(3)謊報用途套取現金;
(4)利用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者支取現金;
(5)將單位的現金收入按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
(6)保留賬外公款; (小金庫);
(7)發行變相貨幣;
(8)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4.一個單位在幾家金融機構開戶的,只能在一家金融機構開設一個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支付;
5.實行大額現金支付登記備案制度
實行登記備案的范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駐華機構(以下簡稱開戶單位)的大額現金支付,工資性支出和農副產品采購現金支出除外。(對居民個人提取儲蓄存款暫不實行登記備案。)
開戶單位在提取大額現金時,要填寫有關大額現金支取登記表格,表格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支取時間、單位、金額、用途等。開戶銀行要建立臺賬,實行逐筆登記,并于其后15日內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備案。
開戶銀行對本行簽發的超過大額現金標準、注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銀行本票,視同大額現金支付,實行登記備案制度。
6.開戶銀行應當按照以下要求辦理現金收支:
(1)開戶單位現金收入應于當日送存開戶銀行。當日送存有困難的,由開戶銀行確定送存時間。
(2)不得坐支。特殊原因須坐支現金的,應當事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準,由開戶銀行核定坐支范圍和限額,并報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備案。坐支單位要定期向開戶銀行報送坐支金額和使用情況。
(3)開戶單位在規定的現金使用范圍內從開戶銀行提取現金時,必須如實、明確填寫用途,由本單位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經開戶銀行審核后,予以支付現金。
(4)因采購地點不固定等特殊情況,確須使用現金的,開戶單位應當向開戶銀行申請,由本單位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經開戶銀行審核后,予以支付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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