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記賬憑證
一、記賬憑證的種類
(一)按內容可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
1.收款憑證
收款憑證----是指用于記錄現金和銀行存款收款業務的記賬憑證。它是由出納人員根據庫存現金收入業務和銀行存款收入業務的原始憑證編制的專用憑證,作為登記現金、銀行存款等有關賬簿的依據。
收 款 憑 證
借方科目:庫存現金 2009年4月5日 收字 第3號
會計主管:丁峰 記賬:曹麗 審核:丁峰 出納:李麗 制單:張云
2.付款憑證
付款憑證----是指用于記錄現金和銀行存款付款業務的記賬憑證。它是由出納人員根據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付出業務的原始憑證編制的專用憑證,作為登記現金、銀行存款等有關賬簿的依據。
付 款 憑 證
貸方科目: 銀行存款 2009年4月6日 付字 第31號
會計主管:丁峰 記賬:曹麗 審核:丁峰 出納:李麗 制單:張云
為避免憑證重復,對于兩類貨幣資金之間的劃轉業務(如將現金送存銀行,或從銀行提取現金)一般只編制付款憑證,不編制收款憑證。
3.轉賬憑證
轉賬憑證是指用于記錄不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業務的記賬憑證。轉賬憑證應根據有關轉賬業務的原始憑證編制,作為登記有關明細賬和總賬等賬簿的依據。
轉 賬 憑 證
2009年4月9日 轉字第2號
會計主管:丁峰 記賬:曹麗 審核:丁峰 制單:張云
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都屬于專用記賬憑證。適用于規模較大、收付款業務較多的單位。但是,對于經濟業務比較簡單、規模較小、收付款業務較少的單位,也可以采用通用記賬憑證。通用記賬憑證是各類交易或事項(包括收款、付款和轉賬業務)共同使用的記賬憑證。通用記賬憑證的一般格式與轉賬憑證基本相同。
(二)按填制方法可以分為復式記賬憑證和單式記賬憑證
1.復式憑證
復式憑證----是指將每一筆經濟業務或事項所涉及的全部會計科目及其發生額均在同一張記賬憑證中反映的一種記賬憑證。它是在實際工作中應用最普遍的記賬憑證。
提示:上述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都屬于復式記賬憑證。
復式憑證的優點:全面反映了經濟業務的賬戶對應關系,便于了解有關經濟業務的全貌,了解資金的來龍去脈,能夠降低編制憑證工作量,減少憑證張數,有利于檢查會計分錄的正確性。復式憑證的缺點:不便于匯總計算科目的發生額,也不便于不同會計崗位分工記賬。
2.單式憑證
單式憑證----是指每一張記賬憑證只填列經濟業務事項所涉及的一個會計科目及其金額的記賬憑證。填列借方科目的稱為借項憑證,填列貸方科目的稱為貸項憑證,某項經濟業務涉及到幾個會計科目,就編制幾張單式記賬憑證。
借項憑證和貸項憑證中所列的對應總賬科目只起參考作用,不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
單式憑證的優點:反映內容單一,便于匯總計算每一會計科目的發生額,便于分工記賬。缺點:不能反映一筆經濟業務的全貌,不便于檢查會計分錄的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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