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第一節 概 述
一、支付結算的概念和特征
(一)支付結算的概念和和法律依據
1.概念
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現金、票據、信用卡和結算憑證進行貨幣給付及其資金清算的行為。
2.法律制度
《票據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二)特征
1.支付結算必須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機構進行
銀行是支付結算和資金清算的中介機構。
《支付結算辦法》規定:支付結算必須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機構進行,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其他單位不得作為中介機構經營支付結算業務。
【例題1·判斷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其他單位可以作為中介機構辦理支付結算業務。( )
【答案】×
2.支付結算是一種要式行為
(1)單位、個人和銀行辦理支付結算,必須使用按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印制的票據憑證和統一規定的結算憑證,否則銀行不予受理。
(2)單位和銀行的名稱應當記載全稱或者規范化的簡稱。
(3)單位、銀行在票據上的簽章和單位在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該單位、銀行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蓋章。
(4)個人在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應為該個人本名的簽名或蓋章。
(5)票據和結算憑證的金額、出票或簽發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更改的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
(6)票據和結算憑證金額須以中文大寫和阿拉伯數字同時記載,兩者必須一致,兩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兩者不一致的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
(7)少數民族地區和外國駐華使領館根據實際需要,金額大寫可以使用少數民族文字或外國文字記載。
3.支付結算的發生取決于委托人的意志
4.支付結算實行統一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5.支付結算必須依法進行
二、支付結算的基本原則
(一)恪守信用,履約付款
(二)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
(三)銀行不墊款
三、支付結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一)銀行匯票
銀行匯票,是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銀行匯票的出票銀行為銀行匯票的付款人。
【例題2·判斷題】銀行匯票可以用于轉賬,即使填寫了“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也不能用于支取現金。( )
【答案】×
(二)商業匯票(第四節具體介紹)
(三)支票(第四節具體介紹)
(四)本票
本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本票具有的特征是:
(1)自付票據。
(2)基本當事人少。
(3)無須承兌。
(五)信用卡(第五節具體介紹)
(六)匯兌(第五節具體介紹)
(七)托收承付(異地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指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貨后委托銀行向異地購貨單位收取貨款,購貨單位根據合同對單或對證驗貨后,向銀行承認付款的一種結算方式。
托收承付結算每筆的金額起點為l萬元,新華書店系統每筆的金額起點為1 000元。
(八)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單位或個人憑已承兌的商業匯票(含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國內信用證、儲蓄委托收款(存單)、債券等付款人債務證明辦理款項結算的,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結算。
委托收款結算在同城、異地都可以辦理,沒有金額起點和最高限額;收款人辦理委托收款應向銀行提交委托收款憑證和有關的債務證明。
【總結】
適用范圍 |
異地 |
同城 |
同一票據交換區域 |
銀行匯票 |
√ |
√ |
√ |
銀行本票 |
√ | ||
商業匯票 |
√ |
√ |
√ |
支票 |
√ | ||
信用卡 |
√ |
√ |
√ |
匯兌 |
√ |
||
托收承付 |
√ |
||
委托收款 |
√ |
√ |
【例題3·單選題】根據《支付結算辦法》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收款人根據購銷合同發貨后委托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取款項,付款人向銀行承認付款的結算方式是( )。
A.匯兌結算方式 B.信用證結算方式
C.托收承付結算方式 D.委托收款結算方式
【答案】C
【例題4·多選題】《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中的“票據”是指( )。
A.匯票 B.本票 C.發票 D.支票
【答案】ABD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