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財政法規制度
第一節 預算法律制度
一、預算法律制度的構成
(一)《預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國第一部財政基本法律,是我國國家預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是制定其他預算法規的基本依據。
(二)《預算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由國務院于l995年11月22日頒布,是《預算法》有關規定的具體和細化。
二、國家預算
(一)國家預算的概念
1.國家預算的概念。
國家預算是經法定程序審核批準的國家年度財政收支計劃,是國家進行財政分配的依據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
2.國家預算的起源。
國家預算產生于封建社會末期和資本主義發展初期。
最早——英國;我國最早在清朝末年。
3.國家預算的特征
計劃性、法律性、集中性(綜合性)、年度性。
(二)國家預算的作用
1.財力保證作用。
2.調節制約作用。
3.反映監督作用。
(三)國家預算的級次劃分我國國家預算實行一級政府一級預算
1.一級政府一級預算。
2.我國的國家預算共分為五級,具體為:
(1)中央預算;
(2)省級(省、自治區、直轄市)預算;
(3)地市級(設區的市、自治州)預算;
(4)縣市級(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預算;
(5)鄉鎮級(鄉、民族鄉、鎮)預算。
【例題1·單選題】我國財政支出組成的級次是( )。
A.二級 B.三級 C.四級 D.五級
【答案】D
【例題2·判斷題】國家預算實行一級政府一級預算。( )
【答案】√
(四)國家預算的構成
縱向——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中央預算在國家預算中處于主導地位,地方預算在國家預算中居于基礎性地位。
橫向——財政總預算、部門預算和單位預算。
1.中央預算——中央政府的年度財政收支計劃。
中央預算支出由中央本級支出和補助地方支出組成;中央預算收入主要由中央固定收入、共享收入的中央收入部分、地方上解收入等組成。
2.地方預算——地方各級政府的年度財政收支計劃。預算收入主要由地方固定收入、共享收入的地方收入部分、中央對地方的返還收入、補助收入等組成。
3.財政總預算——政府財政匯總預算。
各級總預算由本級預算和匯總的下一級總預算組成。
4.部門預算和單位預算——與財政直接發生經費領撥關系的一級預算會計單位以及這些部門所屬下級單位的財務收支預算。
部門預算是由政府各部門編制,經財政部門審核后報立法機關審議通過的、反映部門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預算。一個部門編制一本預算。
部門預算是以編制部門預算為依托的一種預算資金管理制度。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單位的一切收支計劃,均需事前編制預算,事后編報決算。
預算級次之間的關系是:單位預算服從部門預算,部門預算服從本級預算,本級預算服從總預算;地方預算服從中央預算。
【例題3·多選題】下列屬于國家預算構成的有( )。
A.中央預算
B.地方預算
C.總預算
D.部門單位預算
【答案】ABCD
三、預算管理的職權
(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有:審查權、批準權、變更撤銷權;
各級人大常委會的職權有:監督權、審批權、撤銷權。
特殊:設立預算的鄉、民族鄉、鎮,由于不設立人大常委會,因而其職權中還包括由人大常委會行使的監督權等。
(二)各級財政部門的職權——編制權、執行權、提案權、報告權。
(三)各部門、各單位的職權
編制、執行本部門、本單位預算、決算,并向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報告預算的執行情況、按照國家規定上繳預算收入,安排預算支出,并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監督。
【例題4·多選題】下列( )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預算管理職權。
A.審查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B.組織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
C.批準中央預算和中央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D.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議
【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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