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國庫單一賬戶制度)
一、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概念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是指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將所有財政性資金都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收入直接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支出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按照不同支付類型,采用財政直接支付與授權支付的方法,支付到商品或勞務供應者或用款單位的一項國庫管理制度。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包括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收入收繳管理制度。
二、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基礎
(一)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概念
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是指以國庫單一賬戶為核心,全面反映財政性資金收付活動的各類賬戶的總稱。
(二)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構成——國庫單一賬戶、財政部門零余額賬戶、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財政專戶、特設專戶、預算單位公務卡結算賬戶。
財政部門是持有和管理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職能部門,其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設立、變更或撤銷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中的各類銀行賬戶。
(三)各賬戶的功能
1.國庫單一賬戶,由財政部門在人民銀行開設的國庫存款賬戶,用于記錄、核算、反映財政預算資金和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以及上下級財政之間的收付活動,與財政部門零余額賬戶、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特設專戶、預算單位公務卡結算賬戶進行清算。
國庫單一賬戶在財政總預算會計中使用,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中不設置該賬戶。
2.財政部門零余額賬戶,由財政部門在代理銀行開設的賬戶,用于記錄、核算和反映實行財政直接支付方式的財政性資金活動,并與國庫單一賬戶和財政專戶進行清算。
該賬戶每日發生的支付,于當日營業終了前與國庫單一賬戶清算,做到零余額。
財政部門零余額賬戶在國庫會計中使用,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會計中不設置該賬戶。
3.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由財政部門在代理銀行為預算單位開設的賬戶,用于記錄、核算和反映同級預算單位的上級補助收入和實行授權支付方式的財政性資金活動(其中,授權支付資金部分為零余額),以及同級預算單位的日常現金支付活動,與國庫單一賬戶和財政專戶進行清算。
該賬戶每日發生的支付,于當日營業終了前由代理銀行在財政部門批準的用款額度內與國庫單一賬戶結算,做到零余額。
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可以辦理轉賬、提取現金等結算業務;可以向本單位工會賬戶劃撥工會經費、住房公積金及提租補貼,但不得違反規定向本單位其他賬戶和上級主管單位、所屬下級單位賬戶劃撥資金。
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在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中使用。
4.財政專戶,由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開設的財政專戶,用于記錄、核算和反映非稅資金收入和支出活動,與財政部門零余額賬戶、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進行清算。
財政專戶在財政部門設立和使用。
5.特設專戶,需經上級政府或財政部、本級政府或授權財政部門批準才能開設的特殊性專項賬戶,用于與國庫單一賬戶結算。
特設專戶在按規定申請設置了特設專戶的預算單位使用。
6.預算單位公務卡結算賬戶,由財政部門在代理銀行為預算單位開設的專用存款賬戶,用于預算單位財務報銷轉賬。
(四)財政性資金銀行賬戶的設立與管理
一個基層預算單位開設一個零余額賬戶。非獨立核算的單位,包括單位財務機構以外的職能部門,均不得開設零余額賬戶。
三、財政收入的收繳方式和程序
財政匯繳專戶只能用于財政資金的收入收繳,不得用于執收單位的支出。
(一)收繳方式
1.直接繳庫——由執收單位開具一般繳款書,繳款人持一般繳款書到銀行進行繳款。
2.集中匯繳——為一些特殊單位專門設置的繳款方式,執收單位開票后,繳款人將款項繳給執收單位,執收單位每天按照財政部門要求將繳款書進行匯總,生成一張或幾張匯總繳款書,然后執收單位將匯總后的繳款書及款項一同到代收銀行進行繳款。
(二)收繳程序
1.直接繳庫程序。
2.集中匯繳程序——主要適用于需要當場執收,同時不便于現場電子開具繳款書的情況。
四、財政支出的支付方式和程序
(一)支付方式
1.財政直接支付——預算單位按照部門預算和用款計劃確定的資金用途和用款進度,向國庫支付中心提出支付申請,由國庫支付中心開具支付憑證,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將資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勞務供應者或用款單位。
2.財政授權支付——預算單位根據部門預算和用款計劃確定的資金用途和用款進度,按照財政部門的授權和批準的用款額度,由預算單位開具支付憑證,代理銀行從單位零余額賬戶將資金支付到商品、勞務供應者或用款單位。
(二)支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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