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會計科目和賬戶
第一節 會計科目
一、會計科目的概念
會計科目是對會計要素的具體內容進行分類核算的項目。
【例題1•單選題】( )是對會計核算對象的基本分類。
A.會計科目 B.會計賬戶 C.會計要素 D.會計計量
【答案】C
意義:
1.會計科目是復式記賬的基礎。
2.會計科目是編制記賬憑證的基礎。
3.會計科目為成本計算與財產清查提供了前提條件。
4.會計科目為編制財務報表提供了方便。
二、會計科目的分類
(一)按提供信息的詳細程度及其統馭關系不同
1.總分類科目:是對會計要素具體內容進行總括分類、提供總括信息的會計科目。
一般由財政部統一制定。
2.明細分類科目:是對總分類科目作的進一步分類,提供更詳細、更具體會計信息的科目,是反映會計要素具體內容的科目。
明細分類科目除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設置的以外,根據本單位經濟管理的需要和經濟業務的具體內容自行設置。
3.對于明細科目較多的總賬科目,可在總分類科目和明細科目之間設置二級或多級科目。
如:
總分類科目 (一級科目或總目) |
明細分類科目 | |
二級科目(子目) |
明細科目(細目) | |
原材料 |
原料及主要材料 |
圓鋼 角鋼 |
輔助材料 |
油漆 鐵釘 | |
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 |
銷項稅額 |
(二)按反映經濟內容的性質不同進行分類
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會計科目按反映經濟內容的性質不同可以分為資產、負債、共同、所有者權益、成本、損益六大類。
不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會計科目按反映經濟內容的性質不同可以分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成本、損益五大類。
三、會計科目的設置原則
1.合法性原則: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財政部門制定的會計制度法規中規定的會計科目,設置本企業使用的會計科目。
【例題2•判斷題】對于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統一規定的會計科目,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特點,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財務報表指標匯總,依據統一的財務報表的前提下,自行增設、減設或合并某項會計科目。( )
【答案】√
2.相關性原則:所設置的會計科目必須考慮會計信息的使用者對本企業會計信息的需要,滿足對外報告與對內管理的要求。
3.實用性原則:所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符合企業自身特點,滿足企業的實際需要。
重要的經濟業務,可以設置更細致的會計科目;對于一些不很重要的經濟業務,或不經常發生的業務,也可以對會計科目進行適當的歸并。
【例題3•判斷題】企業所用的會計科目應該全部由財政部統一規定。(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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