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總分類賬戶與明細分類賬戶的平行登記
一、總分類賬戶與明細分類賬戶的含義與關系
含義和關系我們已經講過了,就不再細說了。
二、總分類賬戶和明細分類賬戶的平行登記
所謂平行登記,是指對所發生的每項經濟業務,都要以會計憑證為依據,一方面記入有關總分類賬戶,另一方面記入有關總分類賬戶所屬明細分類賬戶的方法。
1、所依據的會計憑證相同;
2、借貸方向相同;
3、所屬會計期間相同;
4、記入總分類賬戶的金額,應與記入其所屬明細分類賬戶的金額合計數相等。即:
總賬賬戶的期初余額=所屬明細賬戶期初余額合計
總賬賬戶的本期發生額=所屬明細賬戶本期發生額合計
總賬賬戶的期末余額=所屬明細賬戶期末余額合計
注意:區別于試算平衡,試算平衡是指各賬戶之間的關系,而平行登記是同樣的對象,在不同地方的登記。
會計上,記賬的分工是這樣的:總賬上面登記所以的會計賬戶,是一本賬,由一個會計登記;明細賬一般是一個賬戶一本賬,由另外的會計登記。試算平衡是不同賬戶之間的金額平衡關系,一般由總賬會計來做,因為只有總賬會計有我們所以賬戶的資料,所有賬戶借方發生額加起來,等于所有賬戶貸方發生加起來;所有賬戶借方余額加起來,等于所有賬戶貸方余額加起來。
我們也知道,試算平衡了,賬簿記錄不一定沒問題,那怎么辦?總賬會計再與即明細賬的會計核對,兩個人都是根據同樣的依據(這個依據以后我們會學到,稱會計憑證),不過一個記的粗一些,一個記的細一些,但金額和方向應該對的上。不同人記的賬,如果也對上了,基本認為記賬沒有大的問題了。因為,畢竟兩個人同時犯同樣的錯誤的可能性比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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