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監督
(一)政府監督的概念
政府監督,是指政府有關部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部門的職責權限,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行為、會計資料所進行的監督檢查。
(二)政府監督的主體和對象
1.監督主體。根據《會計法》的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監督檢查主體,對本行政區域內各單位的會計工作行使監督權,并依法對違法會計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此外,《會計法》規定,除財政部門外,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和權限,可以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需要注意的是,雖然這些部門也履行一定的會計監督檢查職責,但與財政部門相比,在檢查范圍、目的等方面存在明顯不同。財政部門依據《會計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是面向所有單位的,其目的是規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對于被檢查單位及其相關人員違反《會計法》的行為,財政部門可作出罰款、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等處罰;其他部門則只能在其法定職責范圍內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范圍和權限不能超越相關法律的規定。
根據《審計法》的規定,審計部門只能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金融機構、國有企業等單位的會計資料進行監督檢查,對于被審計單位不直接涉及財政收支和財務收支的會計違法行為,審計機關無權作出處理處罰,而應移送財政部門處理;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稅務部門只能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的會計資料進行監督檢查;根據《證券法》的規定,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只能對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服務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的會計資料進行監督檢查,等等。
2.監督對象。根據《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的規定,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檢查的對象是會計行為,并對發現的有違法會計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重點提示】注意政府監督的主體和對象與單位內部監督的區別。
【例題3·單選題】對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中,有權進行普遍監督的機構是( )。
A.審計部門 B.稅務部門 C.財政部門 D.人民銀行
【答案】C
(三)財政部門會計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1.對單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檢查。具體包括:應當設置會計賬簿的是否按規定設置;是否存在賬外設賬的行為;是否存在偽造、變造會計賬簿的行為;以及設置會計賬簿是否存在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行為等。
【例題4·多選題】對各單位是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進行監督,財政部門檢查的內容包括( )。
A.會計賬簿的設置,必須符合統一的原則
B.設置會計賬簿必須規范,應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
C.外資企業的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應當用中文書寫
D.不得設置虛假的會計賬簿
【答案】ABD
2.對單位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的檢查。具體包括:(1)應當依法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經濟業務事項是否如實在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上反映;(2)填制的會計憑證、登記的會計賬簿、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與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是否相符;(3)財務會計報告的內容是否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4)其他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5)使用的會計軟件及其生成的會計資料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等。
3.對單位會計核算情況的檢查。(1)即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具體包括采用會計年度、使用記賬本位幣和會計記錄文字是否符合有關規定;(2)填制或者取得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是否符合有關規定;(3)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程序、報送對象和報送期限是否符合有關規定;(4)會計處理方法的采用和變更是否符合有關規定;(5)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并實施內部會計監督制度;(6)會計檔案的建立、保管和銷毀是否符合有關規定;(7)以及會計核算是否有其他違法會計行為等。
4.對單位會計人員從業資格和任職資格的檢查。包括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是否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任職資格等。
5.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的程序和內容的檢查。根據《注冊會計師法》的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的程序和內容進行監督檢查,這是對社會中介組織監督職能的再監督,有利于會計監督職能的強化和完善。
【重點提示】要總體把握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的內容和其他部門的區別。容易考多選題。
【例題5•多選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檢查的內容有( )。
A.是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
B.是否按時進行納稅申報
C.是否按時足額繳納稅款
D.是否按照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核算
【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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