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財務成果的計算
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一般包括利潤的計算、所得稅的計算和繳納、利潤分配或虧損彌補等。本節簡要介紹利潤及利潤分配的賬務處理。
一、利潤
企業當期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通過“本年利潤”科目核算。企業期末結轉利潤時,應將各損益類科目的金額轉入本科目,結平各損益類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的貸方余額為當期實現的凈利潤;借方余額為當期發生的凈虧損。
【例l0一26】甲公司20×9年有關損益類科目的年末余額如下:
單位:元
科目名稱 |
結賬前余額 |
主營業務收入 |
3000000(貸) |
其他業務收入 |
350000(貸) |
投資收益 |
300000(貸) |
營業外收入 |
25000(貸) |
主營業務成本 |
2300000(借) |
其他業務成本 |
20000(借) |
營業稅金及附加 |
40000(借) |
銷售費用 |
250000(借) |
管理費用 |
300000(借) |
財務費用 |
50000(借) |
營業外支出 |
100000(借) |
(1)結轉各項收入、利得類科目
借:主營業務收入 3000000
其他業務收入 350000
投資收益 300000
營業外收入 25000
貸:本年利潤 3675000
(2)結轉各項費用、損失類科目
借:本年利潤 3240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 2300000
其他業務成本 200000
營業稅金及附加 40000
銷售費用 250000
管理費用 300000
財務費用 50000
營業外支出 100000
經過上述結轉后,“本年利潤”科目的貸方發生額合計3675000元,減去借方發生額合計3240000,即為稅前會計利潤435000元。
二、所得稅
企業當期應交所得稅的計算公式為:
應交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稅率
在不存在納稅調整事項的情況下,應納稅所得額等于稅前會計利潤。
【例l0一27】沿用【例l0一26】,假定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甲公司不存在納稅調整事項。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1)計算應交所得稅
應交所得稅=435000×25%=108750(元)
借:所得稅費用 10875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08750
(2)結轉所得稅費用
借:本年利潤 108750
貸:所得稅費用 108750
三、利潤分配
利潤分配是指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章程、投資者協議等,對企業當年可供分配的利潤所進行的分配。利潤分配的順序依次是:(1)提取法定盈余公積;(2)提取任意盈余公積;(3)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企業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應通過“利潤分配”科目進行。
【例l0-28】沿用【例l0一27】,假定甲公司按當年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按當年凈利潤的5%提取任意盈余公積,并決定向投資者分配利潤200000元。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1)將“本年利潤”科目年末余額326250元(435000—108750),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借:本年利潤 32625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326250
(2)提取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48937.5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32625
——任意盈余公積 l6312.5
應付利潤 200000
(3)向投資者支付分配的利潤時
借:應付利潤 200000
貸:庫存現金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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