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會計監督
狹義的會計監督指會計人員在進行會計核算的同時,對特定主體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它是會計的基本職能之一。在廣義方面,會計監督還包括對會計監督活動的再監督。
會計監督有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之分,其中,外部監督包括政府監督和社會監督。目前,我國實行的是單位內部監督、政府監督和社會監督“三位一體”的會計監督體系。
【重點提示】一定要掌握我國“三位一體”的會計監督體系。
【例題1•多選題】會計監督體系包括( )。
A.單位內部會計監督
B.會計工作的國家監督
C.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
D.新聞媒體監督
【答案】ABC
一、單位內部會計監督
單位內部會計監督,是指一個單位為了保護其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其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內部規章要求,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效率,防止舞弊,控制風險等目的,而在單位內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制度和方法。
(一)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主體和對象
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主體是各單位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內部會計監督的對象是單位的經濟活動。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在內部會計監督中的任務主要是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在進行會計核算的同時,對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監督,保證單位財務會計活動和經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內部有關管理規定。單位負責人負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組織實施,對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實施承擔最終責任。
【重點提示】注意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在主體和對象上的區別。
(二)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基本要求(重點)
1.會計事項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
會計事項相關人員包括經濟業務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以及負責辦理會計事項的記賬人員等。
為了有效監督、控制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按照規定的程序、要求進行,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必須明確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
(1)經濟業務事項、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記賬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做到職權明確、程序規范、責任清楚。
(2)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要實行職務分離,相互制約,即記賬人員不得兼任審批人員、經辦人員或財物保管人員。這樣可以有效防止因權力集中、職務重疊而造成的貪污、舞弊等。
【重點提示】記賬人員與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實行職務分離是基本要求。至于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之間是否進行職務分離,由單位根據情況自行決定。這個知識點容易出判斷題或者選擇題。
【例題2•判斷題】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或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產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
【答案】√
2.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程序應當明確
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等經濟業務事項既是各單位重大的經濟活動,也是非常重要的財務管理事項,如果缺乏有效的監督和控制,不僅會給單位造成巨大的損失,也會影響到會計秩序和會計資料質量。因此,各單位應當明確其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決策和執行的程序,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同時決策和執行程序中應當體現決策人員和執行人員之間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既要防止權限過于集中,也要防止政出多門、各行其是。
【重點提示】注意重大經濟業務事項主要包括: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等。總體要求是程序規范,相互制約。
3.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
財產清查既是加強財產物資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也是會計核算的一項重要制度。財產清查制度是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實地盤點和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債權債務進行清查核對的一種制度。
通過財產清查,可以保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也可以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為保證財產清查制度的有效實施,各單位必須對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作出明確規定。
4.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
內部審計是指由被審計單位內部機構或人員,對其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以及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等開展的一種評價活動。
內部審計是和政府審計、注冊會計師審計并列的三種審計類型之一。內部審計可以對會計工作實行控制和再監督,是單位內部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的重要措施。
【重點提示】要總體掌握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四個要求,容易出多選題,某些地區還可能出簡答題。
(三)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中的職責(重點)
1.依法開展會計核算和監督,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
同時,單位內外相關方面都有責任、義務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不能加以阻礙,更不能對會計機構、會計人員行使職權進行違法干預。
2.對單位內部的會計資料和財產物資實施監督。為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必須加強對本單位會計資料和財產物資的監督。首先,應通過建立賬簿、款項和實物核查制度,保證賬賬相符、賬款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其次,對賬實不符的情況,要及時作出處理。《會計法》規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發現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不相符的,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有權自行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重點提示】掌握財產核查的四個要求:賬賬相符、賬款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容易出多選題。另外,發現不符的,根據權限來決定是自行處理,還是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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