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計稅依據。計稅依據也稱計稅標準,是指計算應納稅額的依據或標準,即根據什么來計算納稅人應繳納的稅額。計稅依據與征稅對象雖然同樣反映征稅客體,但兩者解決的問題不同。征稅對象規定對什么征稅,計稅依據則在確定征稅對象之后解決如何計量的問題。計稅依據可以分為從價計征、從量計征、復合計征三種類型。
(1)從價計征。計稅金額是從價計征應納稅額的計稅依據,主要包括收入額、收益額、財產額、資金額等。其計算公式為:
(2)從量計征。計稅數量是從量計征應納稅額的計稅依據。計稅數量因征稅對象不同,所包含的內容也不同,有重量、容量、面積等。其計算公式為:
(3)復合計征。征稅對象的價格和數量均為其計稅依據。其計算公式為:
7.納稅環節。納稅環節是指稅法規定的征稅對象在從生產到消費的流轉過程中應當繳納稅款的環節。如流轉稅在生產和流通環節納稅;所得稅在分配環節納稅等。
分為兩類,即一次課征制和多次課征制。
(1)一次課征制是指同一稅種在商品流轉的全過程中只選擇某一環節課征的制度。如對金銀珠寶征收消費稅。
(2)多次課征制是指同一稅種在商品流轉全過程中選擇兩個或兩個以上環節課征的制度。
8.納稅期限。納稅期限指納稅人發生納稅義務后,應依法繳納稅款的期限。納稅期限可以分為兩種:一是按期納稅。如增值稅的納稅期限根據納稅人的生產和經營情況與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為1天、3天、5天、10天、15天、1個月、一個季度為一期,逐期計算繳納。二是按次納稅。如進口商品應納的增值稅,是在納稅人發生納稅義務后,按次計算繳納。
9.納稅地點。納稅地點是指納稅人依據稅法規定向征稅機關申報納稅的具體地點。通常,在稅法上規定的納稅地點主要是機構所在地、經濟活動發生地、財產所在地、報關地等。如銷售房地產,其營業稅納稅地點為房地產所在地。
10.減免稅。減免稅是指國家對某些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給予鼓勵和照顧的一種特殊規定。制定這種特殊規定,一方面是為了鼓勵和支持某些行業或項目的發展;另一方面是為了照顧某些納稅人的特殊困難。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
(1)減稅和免稅。減稅是指從應征稅額中減征部分稅款;免稅是指對按規定應征收的稅款全部免除。減稅和免稅具體又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稅法直接規定的減免稅優惠,如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生產企業可減征或者免征企業所得稅;另一種是依法給予的一定期限內的減免稅優惠,期滿后仍按規定納稅二如企業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可在5年內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
(2)起征點。起征點是指對征稅對象達到一定數額才開始征稅的界限征稅對象的數額沒有達到規定數額的不征稅,征稅對象的數額達到規定數額的,就其全部數額征稅。如《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按期納稅的起征點為月營業額200元至8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營業額50元。
(3)免征額。免征額是指對征稅對象總額中免予征稅的數額。即將納稅對象中的一部分給予減免,只就減除后的剩余部分計征稅款。如《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了免征額制度,對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20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重點提示】注意起征點和免征額的區別。
11.法律責任。法律責任是指對違反國家稅法規定的行為人采取的處罰措施。一般包括違法行為和因違法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兩部分內容。違法行為是指違反稅法規定的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因違反稅法而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重點提示】注意違反稅法的法律責任不包括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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