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預算收入與預算支出
(一)預算收入
預算收入劃分為中央預算收入、地方預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預算共享收入。
(二)預算支出
預算支出劃分為中央預算支出和地方預算支出。
五、預算組織程序
(一)預算的編制
1.預算年度
我國國家預算年度采取的是公歷年制。《預算法》規定:預算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預算草案的編制依據
預算草案的編制依據
各級政府編制年度預算草案的依據 | 各部門、各單位編制年度預算草案的依據 |
(1)法律、法規; (2)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財政中長期計劃以及有關的財政經濟政策; (3)本級政府的預算管理職權和財政管理體制確定的預算收支范圍; (4)上一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預算收支變化因素; (5)上級政府對編制本年度預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 | (1)法律、法規; (2)本級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的部署; (3)本部門、本單位的職責、任務和事業發展計劃; (4)本部門、本單位的定員定額標準; (5)本部門、本單位上一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預算收支變化因素。 |
3.預算草案的編制內容
表4-4 預算草案的編制內容
中央預算的編制內容 | 地方各級政府預算的編制內容 |
(1)本級預算收入和支出; (2)上一年度結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3)返還或者補助地方的支出; (4)地方上解的收入。 | (1)本級預算收入和支出; (2)上一年度結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3)上級返還或者補助的收入; (4)返還或者補助下級的支出; (5)上解上級的支出; (6)下級上解的收入。 |
(二)預算的審批
中央預算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地方各級政府預算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
預算的備案是指各級政府預算批準后,必須依法向相應的國家機關備案。
預算的批復是指各級政府預算經過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批準之后,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及時向本級政府各部門批復預算。
(三)預算的執行
我國預算執行的主體包括各級政府、各級政府財政部門、預算收入征收部門、國家金庫、各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
(四)預算的調整
1.概念。預算調整是指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中央預算和經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本級預算,在執行中因特殊情況需要增加支出或者減少收入,使原批準的收支平衡的預算的總支出超過總收入,或者使原批準的預算中舉借債務的數額增加的部分變更。
2.預算調整的審批。中央預算的調整方案必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準。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預算的調整方案必須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準。鄉、民族鄉、鎮政府預算的調整方案必須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
六、決算
國務院財政部門編制中央決算草案,報國務院審定后,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準。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部門編制本級決算草案,報本級政府審定后,由本級政府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準。鄉、民族鄉、鎮政府編制本級決算草案,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
各級政府決算批準后,財政部門應當向本級各部門批復決算。
七、預決算的監督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中央和地方預算、決算進行監督,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本級和下級政府預算、決算進行監督,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對本級預算、決算進行監督。各級政府審計部門對本級各部門、各單位和下級政府的預算執行和決算實行審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