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會計工作管理體制
一、會計工作的主管部門
《會計法》第七條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 統一領導和分級管理的原則
財政、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
二、會計制度的制定權限
國家實行統一的會計制度。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并公布。
特殊:例,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可以依據《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軍隊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方法,報國務院此證部門備案。
三、會計人員的管理
(一)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1.未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各單位不得任用其擔任會計崗位的工作。
2.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經歷。----(任職條件:“或者”關系)
3.總會計師:取得會計師任職資格后,主管一個單位或者單位內一個重要方面的財務會計工作不少于3年。
(二)會計人員管理主要包括對會計人員的業務管理和專業資格管理)
財政部門負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管理、會計人員評優表彰獎懲,以及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等。
資格管理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四、單位內部的會計工作管理
(一)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
1.《會計法》規定:責任主體
單位負責人負責單位內部的會計工作管理,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
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2.單位負責人
(二)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的基本職責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照本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
【例題1·單選題】下列各項中,有權對會計工作進行行政管理的部門是( )。
A.工商部門
B.消費者協會
C.稅務部門
D.中國銀行
【答案】C
【例題2·單選題】下列各項中,有權制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部門是( )。
A.國務院證券監管部門
B.國務院財政部門
C.國務院審計部門
D.國務院稅務部門
【答案】B
【例題3·單選題】我國從事會計工作人員的基本任職條件是( )。
A.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B.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C.具有中專以上專業學歷
D.擔任會計專業職務
【答案】B
【例題4·單選題】根據《會計法》的規定,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的法定條件是( )。
A.具備會計員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從事會計工作二年的經歷
B.具備助理會計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從事會計工作二年的經歷
C.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的經歷
D.具備注冊會計師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二年的經歷
【答案】C
【例題5·單選題】根據《會計法》第四條的規定,( )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A.總會計師
B.會計機構負責人
C.主管會計人員
D.單位負責人
【答案】D
重點:
1.會計工作主管部門: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2.會計制度制定權限:國務院財政部門;
3.會計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總會計師的任職資格;
4.單位會計行為的責任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