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現金管理
現金:包括鑄幣、紙幣和信用貨幣。
我國的現金:人民幣(包括紙幣和鑄幣)
現金管理是指現金管理機關按照國家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管理各單位的現金收入、支出和庫存的一種管理活動,是國家的一項重要財經管理活動。
法律依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一、開戶單位使用現金的范圍(《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1)職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
(3)支付給個人的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收購單位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
(6)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7)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二、現金使用的限額(簡單了解)
1.限額一般按照單位3 至 5天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的現金數額確定。
2.邊遠地區和交通不發達地區的開戶單位,其庫存現金限額核定天數可多于5天,但不得超過1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
3.開戶單位如需增加或減少庫存現金限額,應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由開戶銀行核定。
4.對沒有在銀行單獨開立賬戶的附屬單位也要實行現金管理,必須保留的現金,也要核定限額,其限額包括在開戶單位的庫存限額之內。
三、現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一)轉賬結算憑證具有與現金相同的支付能力
(二)現金應當及時交存
(三)現金賬目的管理
1.“兩應當”
2.“七不準”
(四)嚴格控制坐支
1. 原則上不得坐支
2. 特殊情況下,嚴格依法坐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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