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記賬憑證
一、記賬憑證的基本內容
記賬憑證是會計人員根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進行歸類、整理,并確定會計分錄而編制的會計憑證,是登記賬簿的依據。由于原始憑證只表明經濟業務的內容,而且種類繁多、數量龐大、格式不一,因而不能直接記賬。為了做到分類反映經濟業務的內容,必須按會計核算方法的要求,將其歸類、整理、編制記賬憑證,標明經濟業務應記入的賬戶名稱及應借應貸的金額,作為記賬的直接依據。所以,記賬憑證必須具備以下內容:
(一)記賬憑證的名稱
(二)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
(三)經濟業務的內容摘要。
(四)經濟業務應記入賬戶的名稱、記賬方向和金額。
(五)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和其他附件資料。
(六)會計主管、記賬、復核、出納、制單等有關人員簽名或蓋章。
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同屬于會計憑證,但二者存在以下不同:原始憑證是由經辦人員填制,記賬憑證一律由會計人員填制;原始憑證根據發生或完成的經濟業務填制,記賬憑證根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填制;原始憑證僅用以記錄、證明經濟業務已經發生或完成,記賬憑證要依據會計科目對已經發生或完成的經濟業務進行歸類、整理;原始憑證是填制記賬憑證的依據,記賬憑證是登記賬簿的依據。
二、記賬憑證的種類
由于會計憑證記錄和反映的經濟業務多種多樣,因此,記賬憑證也是多種多樣的。記賬憑證按不同的標志,可以分為不同的種類。
(一)記賬憑證按其反映的經濟內容不同,可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轉賬憑證三種。
1、收款憑證。 是指專門用于記錄現金和銀行存款收款業務的會計憑證,收款憑證是出納人員收訖款項的依據,也是登記總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有關明細賬的依據,一般按現金和銀行存款分別編制。
2、付款憑證。 是指專門用于記錄現金和銀行存款付款業務的會計憑證。付款憑證是出納人員支付款項的依據,也是登記總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有關明細賬的依據,一般按現金和銀行存款分別編制。
3、轉賬憑證。是指專門用于記錄不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收付款業務的會計憑證。它是登記總賬和有關明細賬的依據。
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分別用以記錄現金、銀行存款收款業務、付款業務和轉賬業務(與現金、銀行存款收支無關的業務),為了便于識別,各種憑證印制成不同的顏色。在會計實務中,對于現金和銀行存款之間的收付款業務,為了避免記賬重復,一般只編制付款憑證,不編制收款憑證。
(二)記賬憑證按其填制方式不同,可分為單式記賬憑證和復式記賬憑證兩種。
1、單式記賬憑證。單式記賬憑證是在每張憑證上只填列經濟業務事項所涉及的一個會計科目及其金額的記賬憑證。填列借方科目的稱為借項記賬憑證,填列貸方科目的稱為貸項記賬憑證。一項經濟業務涉及到幾個科目,就分別填制幾張憑證,并采用一定的編號方法將它們聯系起來。單式憑證的優點是內容單一,便于記賬工作的分工,也便于按科目匯總,并可加速憑證的傳遞。其缺點是憑證張數多,內容分散,在一張憑證上不能完整地反映一筆經濟業務的全貌,不便于檢驗會計分錄的正確性,故需加強憑證的復核、裝訂和保管工作。
2、復式記賬憑證。復式記賬憑證是指將每一筆經濟業務事項所涉及的全部會計科目及其發生額均在同一張憑證中反映的一種記賬憑證。即一張記賬憑證上登記一項經濟業務所涉及的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會計科目,既有“借方”,又有“貸方”。復式記賬憑證優點是可以集中反映賬戶的對應關系,有利于了解經濟業務的全貌;同時還可以減少憑證的數量,減輕編制記賬憑證的工作量,便于檢驗會計分錄的正確性。其缺點是不便于匯總計算每一會計科目的發生額和進行分工記賬。在實際工作中,普遍使用的是復式記賬憑證。上述介紹的收款憑證,付款憑證,轉賬憑證都是復式記賬憑證。
(三)記賬憑證按匯總方法不同,可分為分類匯總憑證和全部匯總憑證兩種。
1、分類匯總憑證。它是指定期按現金、銀行存款及轉賬業務進行分類匯總,也可以按科目進行匯總。如可以將一定時期的收款憑證、付款憑證、轉賬憑證分別匯總,編制匯總收款憑證、匯總付款憑證、匯總轉賬憑證。 2、全部匯總憑證。它是指將單位一定時期內編制的會計分錄,全部匯總在一張記賬憑證上。將一定時期的所有記賬憑證按相同會計科目的借方和貸方分別匯總,編制記賬憑證匯總表(或稱科目匯總表)。
匯總憑證是將許多同類記賬憑證逐日或定期(3天、5天、10天等)加以匯總后編制的記賬憑證,有利于簡化總分類賬的登記工作。
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稱為專用記賬憑證。實際工作中,貨幣資金的管理是財會人員的一項重要工作。為了單獨反映貨幣資金收付情況,在貨幣資金收付業務量較多的單位,往往對貨幣資金的收付業務編制專用的收、付款憑證。有些經濟業務簡單或收、付款業務不多的單位,可以使用一種通用格式的記賬憑證。這種通用記賬憑證既可用于收、付款業務,又可用于轉賬業務,所以稱為通用記賬憑證。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