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現金管理的法律制度
一、現金及現金管理的基本概念(了解)
(一)現金的概念
國際慣例:現金是指隨時可以作為流通與支付手段的票證,不論是否法定貨幣或信用票據,只要具有購買或支付能力,均可視為現金。
從理論上講,現金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現金是企業所擁有的硬幣、紙幣。廣義現金則應包括庫存現款和視同現金的各種銀行存款、流通證券等。我國采用狹義的現金概念。
現金是流動性最大的一種貨幣資金。會計范疇的現金又稱庫存現金,是指存放中企業并由出納人員保管的現鈔,包括庫存的人民幣和各種外幣。我國的現金指人民幣,包括紙幣和金屬輔幣。
(二)現金管理的概念
現金管理是指現金管理單位按照規定管理各單位的現金收入、支出和庫存的一項重要財經管理活動。
二、現金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現金的使用范圍
(1)職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
(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
(6)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7)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結算起點定為一千元)
(8)中國人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例題·多選題】現金的使用范圍符合規定的有( )。
A.職工工資、退休金
B.出差人員差旅費
C.2萬元的零星支出
D.國家規定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答案]ABD
(二)現金管理的基本原則
(1)凡在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開戶銀行)開立賬戶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以下簡稱開戶單位),必須依照規定使用現金,接受開戶銀行的監督。
(2)國家鼓勵開戶單位和個人經濟活動中,采取轉賬方式進行結算,減少使用現金。
(3)開戶單位之間的經濟往來,除規定的范圍可以使用現金外,應當通過開戶銀行進行轉賬結算。
(4)各級人民銀行應當嚴格履行金融主管機關的職責,負責對開戶銀行的現金管理進行監督和稽核。
(5)開戶銀行負責現金管理的具體實施,對開戶單位收支、使用現金進行監督管理。
(6)轉賬結算憑證中經濟往來中,具有同現金相同的支付能力。
開戶單位銷售活動中,不得對現金結算給予比轉賬結算優惠的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銀行匯票和銀行本票。
(7)機關、團體、部隊、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購置國家規定的專項控制商品,必須采取轉賬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8)開戶銀行應當根據實際需要,核定開戶單位三天至五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的庫存現金限額。
邊遠地區和交通不便地區的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可以多于五天,但不得超過十五天的日常零星開支。
(9)經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開戶單位必須嚴格遵守。需要增加或者減少庫存現金限額的,應當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由開戶銀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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